本报讯【记者杨春通讯员黄昶玮】成都1月8日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将被处以二十元至二佰元的罚款”,而你现在使用伪造驾驶证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两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由于你还处于实习期,你的驾驶证将被注销。”听完执勤民警的一番话,驾驶人雷某后悔的低下了头。
实习期使用假驾驶证的雷某(本报记者摄)
2018年1月7日19时20分许,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七大队联合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宗场镇派出所在宗场收费站口开展夜查,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川A8DK**的灰色“现代”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雷某出示的驾驶证字体与正常驾驶证明显不同,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雷某于2017年5月5日初次领取C1驾驶证,而其所出示的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14年5月5月。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证的有效期限为2014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5日,有效期只有5年,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初次领取的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这显然是一本假证。
真、假证件被执勤民警识破(本报记者摄)
在铁的事实面前,雷某不得不拿出了真的驾驶证。看着桌上一真一假两本驾驶证,雷某向民警道出了由来:2017年5月,雷某取得了C1的驾驶证,由于工作原因经常途经高速公路来往各地,为了便于实习期内独自驾车进入高速公路,于是花50块钱购买了一本假证。今晚面对检查,自作聪明的雷某认为假证能够蒙混过关,岂料被民警一眼识破,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而等待雷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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