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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车顶放饮料是吸引卖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30  浏览次数:159700
核心提示:  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在校园展开全方位巡逻,及时制止校园内多起外来车辆车顶放置饮料事件,对涉事人员进行训诫,勒令其立即离开学校,不允许再进校。涉事人员感叹师大管理严


   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天津师范大学保卫处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在校园展开全方位巡逻,及时制止校园内多起外来车辆"车顶放置饮料"事件,对涉事人员进行训诫,勒令其立即离开学校,不允许再进校。涉事人员感叹师大管理严格,承诺不再进入学校。


 
  保卫处提示:车顶放水或其它饮料,其目的是吸引女性卖淫,不同的饮料代表不同的成交价格。按照公安部司法解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等,按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保卫处再次提醒,大学生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守道德标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上述现象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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