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邱国萍摄
中新网贺州12月20日电(邓铁军邱国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人涉嫌跨省倾倒废油渣等废弃物污染土壤一案,20日在八步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招文豪、龚焰财、姚金华、沈春海、李金阳、林杰豪、林恒农、黄桂和、简秀坤、林健明、林江海等11人在明知是危险废物且必须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仍非法运输、倾倒、掩埋废油渣等危险废弃物。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6月开始,招文豪等人从广东省德庆县将废油渣等危险废弃物运到广东省封开县的金装镇、长安镇贮存,被民众发现后转移至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掩埋,倾倒废油渣等废弃物总计399.9吨,污染土壤457.3吨。此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共造成贺州市八步区直接经济损失642万余元人民币。此外,招文豪还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没有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800多吨油渣倾倒在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工业园,案发后,招文豪已被责令将上述油渣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恢复被污染土地的原状。
八步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招文豪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指示贺州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同时加强对案件的跟踪指导,主动协调环保、公安等部门补足证据。案件承办单位八步区检察院成立了检察官办案小组,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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