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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为争房产反目 父亲找来假儿子打官司后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196899
核心提示:  昨日,因虚假诉讼罪获刑的曹某,受审时谈及与儿子的纠纷,不禁掩面哭泣。法院供图  为争房产找假儿子打官司老父获刑  六旬老人起诉儿子后找人冒充对方应诉,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9个月;系北京首例虚假诉讼定罪

   昨日,因虚假诉讼罪获刑的曹某,受审时谈及与儿子的纠纷,不禁掩面哭泣。法院供图
 
  为争房产找假儿子打官司老父获刑

  六旬老人起诉儿子后找人冒充对方应诉,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9个月;系北京首例虚假诉讼定罪量刑案件
 
  为将去世妻子的房产归到自己名下,六旬老人曹某找人冒充儿子曹铭(化名),并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致使法院遗漏当事人,做出处理错误调解。昨日,曹某在丰台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曹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虚假诉讼罪”以来,北京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父子官司获调解后真儿现身
 
  去年9月21日,61岁的曹某到丰台法院立案,起诉其儿子曹铭,要求将去世妻子齐某名下一楼房全部归其所有,案由为法定继承纠纷。
 
  同年9月28日上午,曹某与一名年轻男子来到丰台法院第五十一法庭出庭应诉。年轻男子持有名为“曹铭”的身份证,在法庭核实当事人身份以及开庭审理时,均自称是曹某的儿子曹铭本人。庭审中,他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继承母亲上述房屋的相关权利。
 
  庭审当天,双方就遗产问题达成调解意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后来又一个年轻男子来到法院,称他才是真正的曹铭,申请再审本案。”该案主审法官介绍,了解情况后,法院立即安排审判监督庭开展复查。
 
  经鉴定,原审中,曹某伪造被告“曹铭”的身份证,找人冒充“曹铭”出庭应诉,并出具虚假证明。据此,丰台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再审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曹某于今年5月4日被丰台分局刑拘,9月12日被逮捕。此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曹某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曹某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到丰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出庭应诉,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明知被告是假冒的而未提出异议,认可被告答辩,致使原审遗漏当事人,实体处理错误,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曹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父亲获刑法院再审父子官司
 
  昨日上午9点,穿着睡衣的曹某被法警带上法庭。对于指控,曹某当庭表示认罪,称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我错了”。
 
  法官当庭播放了原审开庭的视频监控,当天,曹某先出现在法院外安检室门口,等了一会,一名年轻男子出现,两人打招呼后,先后走进安检室进入法院。在法庭上,该男子一直自称是曹某儿子“曹铭”。
 
  庭审中,曹某辩称,原审时一起去法院开庭的男子,是儿子曹铭找来的同学,开庭的事儿子也是知情并同意的。
 
  但公诉人出具曹铭的证言显示,对于父亲的起诉,他并不知晓。直到自己在房管局查询时,工作人员告知,其父亲已经带着法院的调解书要办理过户,自己随即赶到法院,“法官给我看开庭时曹铭使用的身份证,我才知道,父亲带着一个我不认识的男子冒充我,他向法院出具的一些证明也是假的。”
 
  法院当庭判决认为,曹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对于曹某辩护人建议的判处缓刑,法院不予采纳,“曹某直到今天当庭才承认,他之前提供其岳母去世的材料系伪造,此前在公安机关拒不承认,不能认定认罪态度好。”
 
  经审理,曹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原审继承权纠纷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正进一步审理中。宣判后,曹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现场
 
  争房产父子反目父亲泪洒法庭
 
  庭审现场,小学文化、无业的曹某提到和儿子关于房产的争执,不禁低头,掩面哭泣。
 
  2014年7月29日,曹某的妻子齐某去世,本案中所涉房屋产权登记是在齐某名下。齐某生前曾嘱咐家人,这个房子不要卖掉,希望儿子曹铭能够孝顺丈夫,让他安度晚年,丈夫百年后,再将房产留给儿子。但之后事情的发展,却和她设想的不一样。
 
  “老伴去世后一个多月,我和儿子就开始了争房产。”曹某在庭审中说,“儿子之前已经有一套两居室了,我就跟他说现在这套丰台区的楼房给我,他一直不同意。”
 
  2014年底,因为孩子上学需要,曹铭跟父亲商量,想把房屋过户到父子两人的名下。由于父亲没有同意,曹铭将其诉至法院,之后在家人的劝解下又选择撤诉。2015年下半年,父亲又将儿子曹铭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赡养费。两场官司下来,父子两人关系恶化,不再往来。
 
  直到去年9月,通过与假儿子的诉讼,曹某得到对自己有利的调解书,并前往房管局着手准备卖掉房产,结果被曹铭发现。曹铭前往法院说明情况,发现了虚假诉讼的情况。
 
  此外,曹某伪造了其“岳母的死亡时间和子女情况”的派出所证明,将岳母死亡时间由“2016年1月9日”改为“2006年1月9日”,提前了10年,还将“次女齐某”的描述改为“女儿齐某”。
 
  “经过修改的证明,对法院查明事实造成影响”,法官表示,曹某篡改死亡时间的目的,是想让岳母在妻子生前去世,这样就不存在继承遗产的问题。同时其岳母还有其他子女享有继承权,曹某篡改岳母子女情况也为了掩盖这个真相。
 
  ■追访
 
  离婚、继承案件虚假诉讼多发
 
  昨日庭审结束后,丰台法院还就此案召开新闻通报会。法院介绍,该案是自《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虚假诉讼罪”以来,全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丰台法院法官介绍,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虚假诉讼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当事人间关系特殊;证据材料单一,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双方当事人对诉请、事实、证据均争议不大,依据常理本可自行解决,却极力要求法院快审快结,出具调解或判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丰台法院副院长刘彤燕介绍,“虚假诉讼多发生于离婚、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假借诉讼以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不但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作为全市首例对虚假诉讼行为定罪量刑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我院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司法权威的决心。”刘彤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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