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邯郸市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给警方写信,请求警察叔叔将妈妈带走给其“上教育课”的事情引起社会关注。孩子在信中称妈妈无视“和谐、平等、诚信、友善”,经常对他施以暴力。
□文/图本报记者王铎
民警街头收到一封特殊来信
据邯郸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应急处突中队民警小杨介绍,前几天,他和几位同事在岗亭执勤时,一个小男孩儿在附近徘徊了许久,之后将一封叠好的信从窗户扔进室内转身跑开。
小杨等人见状以为孩子遇到了什么困难,急忙打开信件,发现是一封“求助信”。
信中写道:“警察叔叔们,我是一名无助的五年级小学生。我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庭,我喜爱的爸爸,我喜爱的妹妹……我最讨厌的是妈妈。因为她总是打我。她在我写不好作业时、在我吃饭不好时、在我人纪(际)关系差时,在我太依靠别人时……都在使用殴打、暴打,打的我鼻子出血,每分钟1kg……”
“我知道打是爱,但是也不能一天两次的殴打啊!打的我浑身都痛,倒在地上,无视《和谐、平等、诚信、友善》。有时,我有了成就,妈妈就会眉开眼笑,说以后再也不打我了,其实都是骗人的。”
“你们能不能把我妈妈带到局里,好好教育一下她?最好给她上一节不能打孩子的课。”
在信中,小男孩儿还详细注明了家庭地址,并透露了警察最佳到访时间。
妈妈承诺以后不再使用暴力
让民警哭笑不得的是,孩子还在信中说他一直没有吃东西,现在是饥肠辘辘,希望警察叔叔最好能带50块钱去一家肯德基找他……
为了解其中原由,防止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小杨和同事立即按照信中所述的“路线”,以及孩子离去的方向找到了躲起来的孩子。
经过耐心询问,获悉孩子当天早晨与妈妈发生争执,被妈妈斥责了一顿后,感到非常生气,便偷偷跑了出来,在外面写了一封信希望警察能出面教育、制止他妈妈的暴力行为。
小杨等人又经过几番周折,终于联系到了正在焦急寻找孩子的妈妈,对母子二人进行劝导。最后,孩子的妈妈表示以后会尽量克制,不再使用暴力教育孩子。
“向警察求救”被誉为聪明之举
孩子因为在家中挨揍写信向警察求助,看似难以理解,其实是聪明之举。
邯郸市刘女士是一位小学老师,她认为暴力教育早已成为历史,现在的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就已经灌输了“不能体罚学生”的理念,他们虽然无力对抗家长或老师的错误言行,但会通过其它的方式进行抗争,有困难找警察就是一个很好的渠道。
小明今年上小学4年级,他透露说自己也曾挨过打。前些日子因为和同学发生争执,妈妈先是严厉训斥了一顿,爸爸回到家后竟然踢了他两脚。
当时,小明感觉妈妈骂两句还能忍受,可爸爸怎么能随便使用暴力呢?事后,他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有好几次路过法院门口,都想进去起诉爸爸,让法官评评理儿,最好能宣判爸爸给儿子承认错误。
不过,更多的孩子对于父母的责骂选择了沉默,感觉那是为了自己好。除非打得非常严重,才会向警察举报。
小学生对父母行为是非自有评判
邯郸市卓立心理学校心理专家贾运娇认为,小学五年级的孩子不同于幼儿,他们具有了独立的人格和尊严,通过学校系统教育和老师的教导,已懂得了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对是非曲直以及父母的言行举止有了一系列评判标准,甚至开始挑战家长的权威。
特别是当前开展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很多小学生将其当作了人与人交往的行为准则。当其遭遇家庭暴力时,自然会认为家长犯了严重错误,违反了社会规则,理应受到一定的约束或惩罚。
为此,孩子在家里受到委屈后,写信请求警察将打人的妈妈带走进行教育不足为奇,其实这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一种自我保护和权益诉求的表现,更是对平等、诚信、和谐等精神层次的追求,应该值得表扬。
不过,这个时期的孩子毕竟年龄尚小,对各种社会规则只是模糊的认识,还不了解如何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或矛盾,所以家长、老师和社会需要进行合理引导,多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孩子如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任何侵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邯郸市一位知名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明令禁止的,每一位家长必须要懂得“家暴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
孩子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一些孩子遭遇家庭暴力的事件可以说屡见不鲜。
当地一位教育人士指出,由于工作繁忙、生活紧张、再加上人际关系复杂,很多人深感“压力山大”,情绪变得比较急躁,并且容易冲动,转而将怨气发泄到了孩子身上。这样不仅容易伤害孩子的心灵,也会降低父母的威信,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
一般来说,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时,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出面制止,如果无法制止,可以寻求外界帮助,如向妇联、派出所、居委会、邻居求助。被打的孩子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也可以选择迅速逃离现场,拨打110报警。
有关部门或救助者应对遭受暴力的孩子进行必要的心灵抚慰,并根据受伤程度送往医院检查和治疗,必要时在警方的帮助下进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对于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相关人员要配合司法机关惩治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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