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是青田人,还在大学读书。今年4月至10月间,吴某的微信朋友圈开始卖香烟。她的烟来自于上线卖家,都是走私或假冒外烟。小吴通过微信,以每条烟加价人民币5至10元的方式销售。
但是香烟是特殊商品。销售香烟必须取得专卖许可资格,且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昨天法院认定吴某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69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案发后,吴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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