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推荐 » 正文

微信朋友圈里卖香烟 在校大学生被判非法经营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2  浏览次数:88578
核心提示:  现在在校大学生做微商也再平常不过,稍微进点货,或者干脆做代理,一部手机就能赚钱。不过,昨天丽水松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吴某是在校女大学生,做微商,但是她卖的是香烟。  小吴是青田人,还在大学读
   现在在校大学生做微商也再平常不过,稍微进点货,或者干脆做代理,一部手机就能赚钱。不过,昨天丽水松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吴某是在校女大学生,做微商,但是她卖的是香烟。
 
  小吴是青田人,还在大学读书。今年4月至10月间,吴某的微信朋友圈开始卖香烟。她的烟来自于上线卖家,都是走私或假冒外烟。小吴通过微信,以每条烟加价人民币5至10元的方式销售。
 
  但是香烟是特殊商品。销售香烟必须取得专卖许可资格,且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昨天法院认定吴某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69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案发后,吴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