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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攸县法院判决部督盗墓大案:8人被判,来自6省掘3古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浏览次数:146472
核心提示:  摸金校尉、民间考古,一个人数庞大的盗墓团伙成员来自全国各地,涉及湘、赣、豫等9省30多个市(州),他们通过微信、qq群相互纠集,交叉作案。2017年9月,湖南株洲警方通报将该盗墓团伙34名成员抓获归案,这起被
   “摸金校尉”、“民间考古”,一个人数庞大的盗墓团伙成员来自全国各地,涉及湘、赣、豫等9省30多个市(州),他们通过微信、qq群相互纠集,交叉作案。2017年9月,湖南株洲警方通报将该盗墓团伙34名成员抓获归案,这起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的盗墓大案宣布告破。
 
  湖南攸县法院近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部分被告人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已被判决的张某、靳某、李某等8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秦代初年,攸县即已设立,是湖南地区最早的几个县之一。至西汉初,攸县属长沙国。元朔四年(前125年),封长沙定王子刘则于攸县,为攸舆侯。攸县网岭一带有相当数量的西汉时期古墓葬,而成为盗墓团伙觊觎之地。
 
  湖南攸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9月,湖南省攸县网岭镇的三座古墓被盗掘,盗墓团伙相互纠结,按不同成员合伙,还有本地人带路。被判处的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山东、河南、安徽、四川、江西、湖南6省。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底,李某武得知攸县网岭镇有古墓葬,便联系被告人曲某出资。曲某先支付了5800元钱给李某武用作盗墓经费。李某武、曲某联系当地人龙某,商定由曲某出资,挖出的东西由曲某、龙某各分2成,剩下的由其他参与人平均分配。随后,一伙人到了网岭镇洞井村洞井铺组一座山上找到一座古墓的老盗洞,沿原盗洞继续挖掘。因盗洞塌方,且认为挖不到东西,众人便撤出来了。
 
  2016年9月2日,龙某电话联系单某忠来攸县网岭镇挖墓,并带领单某忠等人到网岭镇罗家坪定子坳的古墓位置,挖了三四天后,挖出3个青铜环、6件青铜器残件和部分陶片。当月,李某武等人还在网岭镇洞井村洞井铺组的山上,通过打探针的方式寻找到一处古墓,挖掘出一个平面长度1.4米、宽度0.6米,深度6.8米的长方形盗洞。
 
  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上述被挖掘的古墓分别为东周至汉代、西汉时期古墓葬,具有一定或重要的历史、科学价值,盗墓活动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给墓葬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25日,专案组攸县将刚从外地作案潜逃回来的团伙骨干成员龙某抓捕,随后警方在江西、山东、安徽、河南等地陆续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破获了湖南攸县网岭镇古墓葬被盗掘案、湖南怀化沅陵县黑子山古墓葬被盗掘案、山东淄博市临淄墓群第47号无名冢被盗掘案,追缴文物9件,及时制止了江西吉安、宜春、萍乡等地的7起盗掘古墓葬案。
 
  警方侦查发现,此系列案犯罪团伙基于网络聊天群组,交叉结伙、流窜全国多地盗掘古墓葬。有团伙成员供述,每次选定目标时他都会问清楚是不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如果是就坚决不干,“我知道盗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判刑都是几年起步”。盗没有被列入保护单位的古墓,即使被发现了,也会轻一些。
 
  根据刑法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属于盗掘古墓葬犯罪中处罚较重的情节。
 
  株洲市文物局执法督察科科长王峰曾告诉澎湃新闻,攸县被盗的古墓葬,就属于还没有被发现的古墓葬,也未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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