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卞志鹏扬子晚报记者万凌云
时间回到11月6日下午2时许,扬中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扬中大道新新大酒店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扬中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根据现场调查,摩托车驾驶人沿扬中大道东侧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该路口人行横道线由东向西过马路。由于车速较快,在发现电动自行车后,摩托车驾驶人小张自称“刹不住车”,而想从对方车头绕行又未果,于是两车在道路中央相撞。
被撞的电动自行车倒在道路中央,而摩托车在相撞后方向偏离,冲到了道路西侧绿化带后摔倒。
而在询问事故当事人时,民警还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小张有明显喝过酒的迹象。经过酒精呼气检测,小张已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另外,民警还发现,小张是正在驾校学习增驾C证的学员,两天后的11月8日,只要他通过最后一门科目四的考试,小张即将拥有小型汽车驾驶证。
但遗憾的是,因为醉酒驾驶,小张不仅要被吊销摩托车驾驶证,取消科目四的考试资格,同时五年内将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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