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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六旬母亲状告亲生儿不赡养,儿子:她很早就抛弃了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103164
核心提示:  我要告我的儿子。今年3月,崇州三江镇64岁的余淑芳求助当地法院,要告自己的亲生儿对她不赡养。此前,她因伤入院花费2万余元,由于生活困难遂找到儿子支付医疗费和赡养费,但却遭到拒绝。  是儿子的不孝,还是
   “我要告我的儿子。”今年3月,崇州三江镇64岁的余淑芳求助当地法院,要告自己的亲生儿对她不赡养。此前,她因伤入院花费2万余元,由于生活困难遂找到儿子支付医疗费和赡养费,但却遭到拒绝。
 
  是儿子的不孝,还是母亲的自身问题?11月9日下午,新闻记者从崇州法院了解到,该起母告儿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在当地法院调解下,两个儿子都愿对她进行赡养,并写下保证书。而在这份保证书的背后,一段“打结”了30年之久的亲情,终于得到理顺。
 
  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调解。崇州法院供图
 
  状告

  六旬母亲:儿不养我,我要告儿
 
  今年3月,崇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64岁的余淑芳告诉法官,他与被告人李纯风是母子关系,是1979年与前夫所生。然而,1987年,在李纯风8岁那年,余淑芳与前夫因感情不合而离婚。第二年,余淑芳便与王某结婚,李纯风则一直跟着父亲在生活,这段母子情也随着时间推移裂痕更加明显……
 
  2016年,余淑芳不慎摔伤入院。期间,住院医疗费和护理费共花了2万余元。由于生活困难,她找到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孩子,但得到的答复是,“她有两个儿子,得双方一起平摊。”
 
  之后,余淑芳找到李纯风,希望他能付一半医疗费和今后的赡养费。“毕竟我是他母亲。”但得到的回复是不同意。李纯风告诉法官,母亲很早便抛弃了他,没有尽到做母亲的抚养义务,所以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更无法支付院医疗费。
 
  心结

  儿子:她曾抛弃我,我不愿赡养
 
  “我们走访发现,李纯风具备赡养能力。”对此,崇州法院执行人员介绍,他家住崇州江源,一直经营着一家生意还不错的小饭馆,“经济来源上说没问题的,但心里是有心结过不去。”
 
  在李纯风的印象里,他认为是母亲从小抛弃了他,这些年一直在父亲照顾下长大,与不少同龄人相比,他的成长路上缺少母亲的关爱。
 
  “他的母亲承认孩子从小跟着父亲长大,但8岁之前她也照顾有加,而且之后的日子虽没有那么频繁地看望,但还是关心着孩子的成长。”崇州法院执行人员说。
 
  殊不知,随着时间的推移,母子之情的裂痕却越来越大,越拉越远。
 
  解结

  法院判决加疏导儿写承诺书答应养母
 
  据了解,崇州法院受理该案后,认定原被告双方为母子关系,被告对原告负有赡养义务。虽然原告与被告父亲离婚后,被告没有与原告一同生活,但在离婚前,原告已对被告尽了抚养义务,现原告因生病入院,被告人作为子女应当承担其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对此,崇州法院判决李纯风与其同母异父的弟弟王某某,分别承担余淑芳的住院治疗费用各50%,且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用400元。
 
  “一开始,李纯风还挺不愿意。”执行人员告诉记者,在判决生效后,余淑芳还因儿子迟迟不履行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共同对李纯风进行开导,最终解开他的心结,并主动写下承诺书,今后要照顾好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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