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
据介绍,《备忘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协助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网络执行查控,国家税务总局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将相关案件信息推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共享。
刘贵祥在签约活动上强调,要进一步拓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和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多维监管体系,加大各领域惩戒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刘贵祥还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工作。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2764万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1515亿元,查询到车辆2662万辆、证券480亿股、渔船和船舶24.72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18.82亿元。
此外,全国法院目前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887万人,累计限制870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340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限制17万余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任荣发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抓紧完成信息共享业务、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努力把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成为加强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连接点、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着力点、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切入点,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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