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规突出了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高校教师,在业绩成果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从事课程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艺术、体育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不同类别的评价要求,避免了“一刀切”或“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况。同时,明确破格申报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要求。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但业绩贡献突出、符合破格业绩条件的高校教师,可按规定向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此外,《评审条件》加强了对高校教师品德方面的评价,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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