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会计法修正案草案则将此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在作草案说明时说,这是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不过,对这一修改,多位委员提出了不同意见。
吕薇委员说,会计工作是一个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如何选聘合适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是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和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管理质量的问题,关系到公共利益。
为讨论会计法的修改,吕薇也走访了一些会计人员,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她说,从事会计工作应该有个基本门槛,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基层会计部门反映选人就没有了标准,用人选人陷入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
“我们从从事审计的人员那里了解到,现在很多企业记账都不规范,包括大中小企业甚至有一些上市企业。”吕薇说,目前我们强调质量型的发展,要提高企业的质量,而提高会计管理对提高企业的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不应该放松。
吕薇建议建立一个替代的体系,如果取消政府发放的会计从业证,可以由行业协会发布初级会计的资格证,不过,这两个体系该如何过渡应该研究。“最好能够在两个体系转化以后,法律再作修改,否则就会出现真空。”
在分组审议时,冯淑萍委员表示,她不同意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建议保留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她说,行政许可法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成果是生成并提供会计信息,这些信息在配置社会资源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利益,且会计工作覆盖面广,属于社会服务的一种。”冯淑萍说,由此可以说,会计从业资格符合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条件。
冯淑萍还说,如果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等于放弃了会计人员是特殊从业人员的底线,将会造成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无法控制和监督,不利于会计标准的执行,最终会危及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秩序,损害公众利益,会计监督职能也将会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侯义斌委员也建议对此修改慎重考虑。他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多年来我们国家形成的一个共识,而且是各个单位都在实行的,在这方面也没有多少异议。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法律性,如果修正案草案取消会计工作的资质,仅强调专业能力,可能会给各个方面的财务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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