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捷出行,眼下一部分人脚踩轮滑鞋在马路上穿行。对于此类行为,南京交警展开了专项整治,并就此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这几天,南京交警二大队接到市民反映,称经常在中山东路看到有人脚踩轮滑鞋,在慢车道里穿行,速度很快,很危险。接到反映后,大队加强了对该路段的巡逻力度。10月28上午8时许,杨皓华警官在中山东路龙蟠中路路口发现了轮滑爱好者,一行九人,当时正通过西华巷大路口,在人群和电动车里穿行。杨警官见状,示意他们减速停下,当告诉他们不能在道路上使用轮滑鞋时,当事人表示不能理解,说轮滑出行是一种便捷又健身的方式,特别是在上下班的时候作为代步工具,很方便。
随后,杨警官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教育,滑板、旱冰鞋不是交通工具,“刷街”上马路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杨警官告知,这样的行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违反了交通法规,如若与车辆、行人发生碰擦,还会造成人员受伤。在交警的解释和教育下,一行人认识到了错误,脱下轮滑鞋后乘坐地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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