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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行驶途中自燃 一车共享单车配件被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9  浏览次数:115641
核心提示:  2017年10月28日,江苏镇江。一辆运送共享单车配件的货车,在行驶到扬溧高速公路19公里附近突然自燃。危急时刻,镇江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巡逻后发现,当即协助救援,将火扑灭。  28日上午8时40分许,司机周某驾驶
   2017年10月28日,江苏镇江。一辆运送共享单车配件的货车,在行驶到扬溧高速公路19公里附近突然自燃。危急时刻,镇江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巡逻后发现,当即协助救援,将火扑灭。


 
  28日上午8时40分许,司机周某驾驶一辆苏M牌照的中型普通货车,满载一车交通器材(一种共享单车配件器材),从泰州去句容送货。当车子行至扬溧高速往溧阳方向18公里800米处时,突然发现后车厢有浓烟冒出,便立即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


 
  下车后,周某发现车上货物着火,惊惶之下立即报警。幸运的是,恰好镇江交警高速二大队巡逻警车经过,辅警王启发立即下车设置警戒标志,并帮助灭火。灭火过程中,王启发袜子被烧破,脚部也被燎出水泡,但他一直没有放弃扑救。


 
  随后,消防车和增援民警陈星带着辅警祖文燕,先后赶到现场。众人合力,用了5分钟左右的时间,就完全扑灭了明火。


 
  由于扑救及时,车辆未受损失,司机也未受伤。
 
  后经点验,大约有70个纸质配件包装箱着了火,配件器因为是金属类,损失较小。
 
  警方介绍,据了解,周某推测起火原因是过路车上人员扔了未熄灭的烟头,正好飘到他车厢内。因为配件器材包装盒是纸质的,且一些包装纸受到油浸极易引燃,行驶中风助火势引起了包装盒自燃。


 
  为了减少事故车滞留时间,避免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民警协助周某整理了货物,清障人员清扫了路面,用了近一个小时后现场清理结束。


 
  经驾驶员同意,消防人员当场出具了着火情况证明。周某对民警们再三表示谢意后,随后驾车继续前往目的地。
 
  民警提示大家:车辆行驶时,切勿随意车窗抛物,这种行为既不文明,也容易对后车造成安全隐患,特别是未熄灭的烟头极易引发货物或草坪自燃,一旦查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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