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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捕蝉,盗墓贼遭遇“黑吃黑”均被抓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9  浏览次数:77208
核心提示:  听说家乡境内明长城有个烽火台下埋有镇物一口金锅,一伙盗贼试探串联、密谋踩点、纠集分工、盗挖文物。然而,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在其昼息夜掘的同时,另一伙人却在旁窥伺,冒充警察堵住正在挖洞作业的盗贼进行敲


   听说家乡境内明长城有个烽火台下埋有“镇物”一口金锅,一伙盗贼试探串联、密谋踩点、纠集分工、盗挖文物。然而,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在其昼息夜掘的同时,另一伙人却在旁窥伺,冒充警察堵住正在挖洞作业的盗贼进行敲诈勒索,甚至在索要钱财未果后,将未及时逃脱的盗贼扭送公安机关,最终两伙不法分子均受到法律制裁。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近期河北法院审理判决的两起盗掘文物案件中,均出现了“黑吃黑”的案中案。上述发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的盗掘明长城烽火台案件中,韩超颖、麻永龚等人冒充警察对盗贼进行敲诈勒索。此前引发社会关注的清东陵被盗案中,许庆波、王立华等人直接抢劫,抢走了犯罪分子盗挖的部分文物。
 
  据赤城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4月26日,冯某某萌生盗掘国家级重点文物明长城烽火台下“镇物”之意后,便分别联系康某某、兰某某商议此事,并言明若得物即分钱,反之为白干活,众人均表示同意。此后,他们又联系多人参加。2014年4月28日20时许,冯某某带领该盗掘团伙,驾车来到赤城县独石口镇水磨村闫家沟自然村东白河东岸高台烽火台处,用随身携带的铁锹、铁锥、编织袋、绳子、手电等工具,采取昼息夜掘的方法连续进行盗掘。
 
  在冯某某等人“招兵买马”时,韩超颖也接到了“邀请”,得知了有人要盗掘明长城烽火台遗址下“镇物”的消息。不过,韩超颖的心思并不在此,而是找到了麻永龚,两人商定“逮盗墓的,逮住了勒索点钱花”。2014年5月3日凌晨2时许,韩超颖、麻永龚及其他3人驱车来到盗掘现场。
 
  赤城县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韩超颖等人到达后,打着手电直冲盗洞,在盗洞地面上作业的冯某某等4人见状即刻逃离,韩超颖、麻永龚等人将正在洞下盗掘的兰某某等3人抓住。韩超颖等人冒充公安民警对3人进行拍照、实施殴打,索要5万元钱欲私了未果后,遂将3人送至公安机关。
 
  麻永龚供述,其问盗墓人是公了还是私了,盗墓人说私了,问给多少钱,他们说给几千块钱,麻永龚不同意,跟他们要5万元钱。盗墓人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给两万元。麻永龚等人觉得给的钱太少不商量了,直接送派出所。2014年5月3日8点左右,麻永龚等人打了110,随后民警将几人带到派出所。
 
  韩超颖等人没有想到,他们自以为的“义愤填膺”同样触及了刑律。2015年10月,赤城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对被告人冯某某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韩超颖、麻永龚依法提起公诉。随后,冯某某、兰某某等人被判刑。
 
  2017年7月,赤城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韩超颖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麻永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由于2014年7月,韩超颖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案发时处于缓刑期间,法院判决撤销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对韩超颖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另一起“黑吃黑”的清东陵被盗案中,案情则更为曲折。
 
  2015年10月,在天津蓟县居住的梁成刚与许庆波、赵某某等人密谋到河北省遵化市清东陵保护区盗掘古墓,并为此多次到清东陵保护区进行踩点寻找目标。经多次踩点,确定准备盗掘清东陵景陵妃园寝内的温僖贵妃墓。
 
  梁成刚与赵某某、王某某、代某某组成盗墓团伙,在摸清安保人员进出陵园的时间点和运动规律后,带着铁锹、电线、对讲机等工具爬墙进入陵区,每天晚上挖掘盗洞。他们还引来园寝西面附近农业灌溉电力,用棉被罩在外层消音,利用电动切割工具在地面打了1米多深的洞,然后将盗洞横向通往地宫。
 
  据几名被告人供述,盗墓期间,由代某某负责放哨,看着巡逻的警卫,每3个小时通知一下;梁成刚等3人负责挖土,将挖掘出来的土用尼龙袋装起来,倒进陵区内的一水井内,每天从晚上七八点干到凌晨3点收工。挖了四五天后墓室打通,盗洞中出现水,他们又买来两个水泵抽水,抽了六七天水后,几人下到墓室中盗取了多件文物。
 
  2015年10月31日凌晨,清东陵安保人员发现盗墓行为,梁成刚等人从墓室中盗取文物后分头逃离,几人到集合点时却发现,所开车辆的车胎被扎了。原来,与梁成刚一起到清东陵踩点却没有参与盗墓的许庆波,策划了一场“黑吃黑”。
 
  当年10月中旬,许庆波经代某某介绍与梁成刚认识,但与梁成刚因盗掘时间问题发生矛盾,许庆波并未一同去盗掘古墓,而是想着等梁成刚盗成之后“黑一笔”。随后,许庆波找到王立华、赵安、杨泽民、马铁强4人。就在梁成刚等人盗挖温僖贵妃墓时,许庆波几人多次到清东陵蹲守观察其盗掘进展,准备待梁成刚等人盗掘成功后将其盗掘的东西抢走。
 
  2015年10月31日凌晨,许庆波等人再次来到清东陵,途中看到梁成刚等人的车,随即用匕首扎胎。到达清东陵后,许庆波、王立华在车上等候,赵安、杨泽民、马铁强前去抢劫。此时,梁成刚等人将贵妃墓中物品盗掘出来后,被安保人员发现正在逃离,正在顺着墙边的梯子下来时,与蹲守的另一伙人“遭遇”,杨泽民等人打开手电筒并高喊“站住”。受到惊吓的盗墓贼扔下一个塑料袋后拔腿就跑。该塑料袋中装有一部分所盗文物。
 
  值得一提的是,许庆波组织的“抢劫团伙”内部也各怀鬼胎。拿到梁成刚等人扔下的文物后,赵安等人并不想全部交出去,于是将其中一部分埋了起来,将剩下的文物交给了许庆波和王立华。事后,3人返回将埋藏的文物取了回来。
 
  遵化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梁成刚等人从温僖贵妃墓中共盗掘出累丝金冠、各式金钗等文物共30多件。许庆波等人抢走的文物有累丝金冠、累丝嵌宝石花卉纹钗等18件。这些文物目前均已发还清东陵文物管理处。
 
  2015年11月5日,被告人许庆波、王立华、杨泽民、赵安、马铁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11月,遵化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几人明知是他人盗掘古墓葬犯罪所得的保护文物,而利用特定的环境进行胁迫强行抢走,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判处许庆波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几人分别获刑十一年到十三年,各处罚金5万元。
 
  由于梁成刚在盗掘清东陵时,还处在一起涉嫌非法拘禁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期,最终,法院认定梁成刚在非法拘禁、非法盗掘古墓葬犯罪中均系主犯,对其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上述几起案件一审宣判后,梁成刚、许庆波等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其他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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