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形势来看,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形式出现组织化、集团化现象,同时因为网络传播信息覆盖面广、速度快,导致损失后果日益严重。
上述通报称,今后相当一段时期,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将会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跨国性计算机网络犯罪也将不断增多。
同时,利用移动智能终端实施的犯罪、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发的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信息的犯罪将持续高发,一些传统犯罪也会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升级。
检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时面临着不少难题。最高检公诉厅副庭长张相军坦言,很多地方检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存在取证和证明等难点,“网络空间上所有行为通过数字化的形式完成,没有目击证人,证据也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网络犯罪往往跨地域、跨领域,非法网站多设在国外,完全查清网络犯罪的全部链条存在困难,相应地给指控证实犯罪带来很多难题。”
此外,网络犯罪是新型犯罪,其中既有案件管辖等方面的难题,也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定性方面的难题。
“网络犯罪的取证、鉴定、定性等都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张相军表示,从实际情况看,检察机关网络技术人才十分缺乏,既精通法律业务又熟悉网络技术的复合型检察人才更是匮乏,队伍状况还不能适应打击此类犯罪的形势需要。
检察机关也为此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比如,针对取证难的问题,近年来最高检出台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证据指引,为一线办案人员收集和审查证据提供参考;针对人才匮乏的问题,在加大培训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利用“外脑”,办理专业性较强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时,聘请计算机网络专家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提供技术咨询,邀请他们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为公诉人出庭提供技术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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