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处的某涉污企业从事废矿物油的收购、加工,在生产过程中废矿物油经蒸馏提取后,残渣未经相应处理便排放到土壤中,造成土壤污染。据马鞍山市雨花区环保局人员反映,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受到了一定阻力,他们怀疑其中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当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便于今年6月底向雨山区检察院通报了此案。雨山区检察院立即启动相关工作程序,并向马鞍山市检察院汇报。马鞍山市检察院接报后,会同该市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赶赴环境污染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证据固定。
对污染现场调查取证后,该区环保局将相关样本送至该市环保局进行鉴定。然而鉴定工作却始终没能进行,案件的处理因此也停滞不前。在此期间还出现了另一反常情况:环保部门到现场取样时,该涉污企业法定代表人丁云华并未在现场,却对取样的经过乃至取样人员的资质等内部信息了如指掌,这些信息通常只有环保部门内部人员才能知晓。在涉污企业,执法人员发现并扣押了一本账本,账本中的一页记录了丁云华与该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郭雷的资金往来。
经过进一步搜集证据,雨山区检察院判定该案背后可能涉及渎职犯罪。听取案情汇报后,马鞍山市检察院决定对此案作进一步的调查,调查中,丁云华交代了向郭雷行贿的事实。郭雷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9月14日,雨山区检察院对郭雷予以立案侦查。
在郭雷被查处的同时,丁云华涉嫌污染环境一案也取得了进展。8月27日,雨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丁云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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