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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驴友违规进卧龙保护区各被罚5千,并承担救援费4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144532
核心提示:  救援队营救3名被困驴友。卧龙警方供图  10月12日,新闻记者从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卧龙特别行政区森林公安局了解到,3名违规进入卧龙保护区的驴友每人被罚款5千元,同时承担此次救援行动所产生的费

   救援队营救3名被困驴友。卧龙警方供图
 
  10月12日,新闻记者从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卧龙特别行政区森林公安局了解到,3名违规进入卧龙保护区的驴友每人被罚款5千元,同时承担此次救援行动所产生的费用42506.10元。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卧龙管理局)工作人员发来的通报称,经调查核实,9月30日,潘某(女、32岁、安徽人)、李某(男、35岁、上海人)、刘某某(男、44岁、江西人)在穿越时均看到了该局树立的禁入标牌,仍然违规穿越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同行的还有事先并不相识的两名网约驴友(一男一女),另两名驴友在潘某高反时继续向小金方向穿越(目前无法得知二人是否知悉潘某高反无法行走)。
 
  救援队营救3名被困驴友。卧龙警方供图
 
  接到救援求助后,在卧龙特区、卧龙管理局的统一指挥下,由卧龙公安、卧龙资源管理局、保护站、卧龙镇人民政府、卧龙镇卫生院组成的两支共30人的救援队伍,经过六天五夜的顶风冒雨、爬山涉水、攀悬岩、过独木桥、踏流石滩于10日16时30分许,安全将被困卧龙爬子桥的3名驴友营救出山。
 
  经过批评教育,潘某、李某、刘某某等3人对救援人员表示感谢,对自身行为感到歉疚,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卧龙森林公安局决定给予潘某、李某、刘某某每人5000.00元的林业行政罚款处罚;参照有关同类事件处置办法,扣除管理局、镇政府作为职能部门所承担的22000.00元救援费用外,卧龙镇人民政府责成3人共同承担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生活物资费用、医疗费用、直接参与救援的民工劳务费用等共计42506.10元。同时,卧龙管理局正在积极联系另两名驴友到卧龙接受调查处理。
 
  救援队营救3名被困驴友。卧龙警方供图
 
  据卧龙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救援过程之艰辛、之危险非亲身参与无法体会,驴友和救援队非常规性进入保护区核心区也给野生动植物及原生态保护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银厂沟尚在丰水期,水流湍急,为救援全程共计搭建便桥几十座,在无倒塌木可利用时砍伐了数棵树木进行搭桥,这也是该局作出最高限处罚决定及要求承担个人救援支付费用额度的参考理由之一。
 
  据了解,卧龙保护区面积2000平方公里,110多公里的国道G350贯穿全境,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任务极重。卧龙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内标识标牌,加强保护区内的日常监测、巡护和管控,协调各媒介不再发布保护区核心区穿越线路,积极呼吁和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加强保护意识和法制宣传,与热爱自然的社会各界人士共同保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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