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维权 » 正文

包工头违规施工致1死获缓刑 死者家属获赔1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172337
核心提示:  本报讯杨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海口某项目的建筑施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杨某再次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被害人潘某死亡。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
   本报讯杨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海口某项目的建筑施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杨某再次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被害人潘某死亡。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龙华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6年2月5日,杨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海口市龙华区椰海粮油市场二期的土方、装饰、水电安装等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开工后,杨某将该工程的泥工部分发包给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周某。周某于2016年2月22日前后雇用李某、潘某等人来进行砌墙作业。
 
  2016年5月10日12时10分许,潘某下班途经楼梯井口时不慎摔落到一楼,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海口市龙华区生产事故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杨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作业场所未设置上下通道,楼梯井口未设置临边防护、警告标识,也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杨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杨某与潘某的妻子、长女达成调解,杨某向潘某的家属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0万元,该赔偿金已足额支付。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龙华区法院经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