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广巧)邻埠最近出现一种名为“牙签弩”的小型武器,虽然其设计状似儿童玩具,但功能却和真的弩一样,可将牙签当箭射出,且威力巨大,具有一定程度的杀伤力,一旦误射,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尤其是眼睛造成伤害。
倘若使用上述武器而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有可能会触犯本澳《刑法典》第262条“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罪的规定,后果非常严重。
本局在此呼吁:
校方应禁止学生携带上述小型武器回校;
家长们亦须清楚有关物件具有危险性,为了保障子女安全,必须制止子女购买或耍玩这种武器;
市民切勿购买及使用上述武器,以免误堕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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