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交收窄自由?
立法会章委会就议事规则提出多项修改,多位议员就内容多番提出不同意见及建议。争议较大的是“表达心意”的条文。现有条文为“任何议员均可提议表达心意,尤其是表达祝贺、慰唁、抗议、致意、赞扬或谴责等。”章委会建议改为取消“尤其是”,并须在全体会议召开前最少廿四小时前将有关表达心意的议案交到立法会主席,讨论阶段不再设三十分钟讨论时间限制,但取消表决声明环节。
有议员质疑为何要提前廿四小时,“若要提前廿四小时,?全体会议当日上午有事发生,下午就不可以表达心意,就?意思。”亦有议员认为行文上收窄了议员的自由。
议员认同“表达心意”提前廿四小时交主席
何润生等议员则认同需提前廿四小时将表达心意内容交予立法会主席,但不认同取消表决声明。有议员提到,表达心意作为议会上的表决,议员若在埋台一刻才见到内容,但当“扌禁灯”后就会成为立法会的严肃行为,起码应畀到时间议员思考,不能由于匆忙表决而被人利用、误导;同时,表决声明应是议员投票后的解释机会,这权利不应删除。
最终章委会主席黄显辉与立法会顾问经休会分析后提出新的替代条文,将提前廿四小时的要求变更成提前四十八小时,并将表决声明维持现状,方令条文获得通过。即“表达心意”的条文,最后仅改了第一款成为“立法会可通过表达祝贺、慰唁、抗议、致意、赞扬或谴责的心意,有关提议文本应于拟作此心意表达的全体会议召开前至少四十八小时提交予主席。”其余第二、第三、第四款维持现行不变。
贺一诚肯定章委会
是次议事规则修改被部分议员批评理由陈述不足,以及事前未充分听取议员意见,但立法会主席贺一诚受访时,肯定章委会作出的大量工作,又指章委会考虑了多方面,“唔系话拍下脑,写落?就算,大家都有法律依据”。作为主席不会插手他们讨论的事项。他形容即使提前一个月将修订内容给议员知悉,仍难达共识,“平时沟通一、两个人,唔代表三十几人都接受你”。并认为昨日议会讨论过程健康,议员逐条条文、逐字认真讨论,为每一个字争议,若然大家都不理,随便通过条文日后可能产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