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焦洪涛)月17日电 街坊总会大厦管理资源中心主任秦昶称,去年中心协助约一百幢大厦召开业主会,逾九成未过半数业主出席首次会议,加上现时业主授权亲属的手续繁琐,大大降低业主开会的意欲,认为相关规定滞后且不利实务操作,期望简化相关手续提高出席率。
倡降低法定出席率,秦昶昨受访时表示,因应现行法律规定若业主授权予非业主出席业主会,须到公证署为授权书做认证,若授权予其他业主则碉须身份证副本和签署,换言之,尽管业主授权对象为子女或父母,也较授权邻居手续更繁琐,不少人因而放弃开会,降低业主会出席率,期望可简化相关手续鼓励更多小业主出席;又指现行法律规定小业主大会首次会议须有半数小业主出席,惟去年中心协助约一百幢大厦召开业主会,当中不足一成达到要求,大部分都须召开第二次会议,浪费了出席首次会议小业主的时间和资源,也导致部分大厦“走法律罅”,直接通知小业主毋须出席首次会议,形成乱象。期望可降低相关法定出席率为百分之十五,或按议题的重要程度适度调整出席百分比。
另被问及现时正在立法会二常会讨论的《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由原定通过后一百八十日生效,改为一年后才生效。秦昶表示,据悉法案新文本中较争议的应是修改对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通过一般事宜的决议所要求的份额,原文本以建筑物独立单位数目多于或少于五十个作区分,规定通过决议的法定人数需分别超过建筑物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或二十,新文本统一为百分之十五,惟有部分意见指葡文版本是百分之五十,信息出现混乱。
也有不少业主会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期望当局在通过前加强宣传,释除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