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自我的能力已经能够达到能够认识自主的一定程度,并且我们以不同的角度认识它,包括自我的角度。每一步都代表一个力量本能和一个认识,于是,这个自主在逐步的清晰强大。它摆脱自然的欲望,摆脱上帝无限的强力,也企图摆脱自我的形式。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运动无限,存在无限,自我的自主能力无限。
人们对世界的知,是一个主动的动态行为,我知道是因为我有这个能力,并实施了这个能力。认识这个知,就是认识自我认识。自我认识必须借助于差异,正如人有两只眼睛,能够对比远近的差异而确立准确的位置。然而远近还不够,还必须有内外,只有内外结合人才能认识自己。这个自己是一个动态的自己,力量意志是其先验的知,也就是感知,它构成了这个动态自己的内在;关于外在世界的认识和自我彼此的观念是力量作用的知,它们构成了这个动态自己的外在。外在和内在的差异确立了自我认识的差异,确立了自我的运动状态,这个差异就是人和自然的差异,就是部分和整体的差异。
现实与先验或超验存在一种距离,那就是我们具有的能力和自然具有的能力的距离。我们能感觉到自然那强大的能力,同时也能感觉到自己那同样强大的欲望。于是人的世界就在这个强大的欲望下开始了。这个欲望从内在和外在主导着人,只有在共同的作用下才能实现人的意志。但是在人的意志还比较微弱的时候,这个强大的欲望就存在了,它由内在的本能主导着。当人们抛开自我的认识成见时,也就是当人们抛开自我主动的知的行为时,则可以认识它。“假如我从一个物体的表象里把知性所想到的东西如实体、力、可分性等等都除开,同时又把属于感觉的东西如不可入性,硬度、颜色等等也除开,那么我们从这个经验的直观中还余留下某种东西,即广延和形状。这些东西属于纯粹直观,它是即算没有某种现实的感官对象或感觉对象,也先天的作为一个单纯的感性形式存在于内心中的。”(《纯粹理性批判》康德邓晓芒译第26页)这是自然赋予人们的被动的能力,它不属于人,而属于人的本能,它直接属于自然属于力量意志。力量意志先验地存在于我们的内心中,它构成了行动行为的普遍的感性形式。物质的广延和形状由这个感性形式获得,它不具备个体的知的特质,但构成了个体知的本能,那就是行动存在。
在关于本能的认识中,理性往往会失去其理性性质,就像人一样既不能摆脱现实的存在又想追求自我的真实性,于是陷入理想与现实的两难之中。既不愿死亡还想获得如死亡一样的没有任何欲望的自由,但是,这是一个超越本能的力量意志,它属于自我,其真正的含义是实现自我的运动。本能是自然的,它不是人的关于自我意识的某个东西,而人的自我意识只是本能的一种表现形式,以这个形式的力量永远不能认识这个本能。但它企图认识本能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认识自我就是一种本能。
一切的观念都是由这个本能产生的,或者说由这个本能产生的运动存在产生的。我的观念由我的能力大小决定,在我的活动范围和知的范围实现。时间就是我的观念的直观,同时也表现了非我的观念的直观和差异。“时间不是什么从经验中抽出来的经验性的概念。因为,如果不是时间表象先天的作为基础,同时和相继甚至都不会进入到知觉中来。只有在时间的前提之下我们才能想象一些东西存在于同一时间中(同时),或处于不同的时间内(相继)。”(《纯粹理性批判》康德邓晓芒译第34页)在时间的观念中暂时没有知,其差异,其包括自我的差异形成了知。在这个知的作用下生命的意义形成了,这个意义就是自我,其实质只是一段有限的时间。于是时间具有了生命的形式,而感知也因为有限性而具有真实性。一切都在我的眼帘中活动起来,因为我的行动。行动是我的性质,它带来了各种感知,并以此形成自身的世界。其空间和时间是关于这个世界的大小和不可能永久性存在的力量意志的描述,一切都是有限的,针对于某一个体,那么,也是真实的。这个先验的真实奠定了自我知的真实。
一个生命的观念是由其作用表现的,这个作用的功能与性质代表了它。在它有限的时间中主要表现了一种释放性,一种或归于那永恒的自在物的形式或本性。此时它表现出了一种纯洁的、内因的、整体的自然的性质,于是,释放性就是一种回归,回归我们本来的面目。这个过程也创造了一个我,各种知的观念形成了这个我的形象,然而这个形象并不真实,他的有限性和被动性使他不能自主。生命就是一个自在之物在一种超自在之物的能量的驱使下进行的一种个体的运动,在这个运动之中自在之物被动的具有个体的感知,其感知只是关于能量释放时受阻与否的感觉,生命的欲望就是这一过程的欲望。当生命企图自主的时候,则发现了自在之物的本来存在,或者说发现了不属于自我的先验感性的能力存在,于是自我的意义超越了自我,他,出了自我的世界而入了自然的世界。
现实的意义发生了变化,自我,化被动为主动而实现本能的意志,个人的意义企图与自然的意义和一,或者说自主。人和自然的差异在不断的缩小,就是说人所依附的经验性的观念在自然意志的整体性中获得了纯净化,人的知以力量本能的形式实现了强大的意志,人的意义在强大的力量意志之中犹如神的意义一样,他在接近终极的自在之物之中实现自我的意义。其现象是实现自我运动。
这个运动是由一个必然的观念相联系的,这个观念或理念就是自我释放,并在释放后回归自然意志,或者说是以自然意志释放自我。能量是不灭的,这个不灭的能量发展了自我的形式,比如人这个能量体的发展和进步,就是一种在这个连续的释放过程中能量获得了延续,并积累了能够自我意识的经验,自我意识的产生标志着能量的形式进入到一种新的地步,即生命形式。生命就是能量在释放过程中所得到的运动结果,它具有自我的意义,那就是存在情感或生的激情意志,即一种关于成长的情感。这是异己于自在之物的东西,但它构成了活的现实,它使自在之物获得自我意识而使本质处于潜在。犹如人在为了一己私欲而埋头工作的时候,他在不知不觉中表现了自然意志的实质,运动就是这样在个体与整体、形式与自在、被动与主动之间相连的。这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其主动性的意识行为构成了客观知识。“所以意识的综合统一是一切知识的一个客观条件,不仅是我自己为了认识一个客体而需要这个条件,而且任何直观为了对我成为客体都必须服从这一条件,因为以另外的方式,而没有这种综合,杂多就不会在一个意识中结合起来。”(《纯粹理性批判》康德邓晓芒译第92页)这个“综合统一”的主动性的意识就是“我”。所有的表象都是我的表象,不管是直观地还是经验的、是自发地还是被动的。这个主动的意识就是我以我先天能够的形式形成的世界,而不是其他,这是一个统一的运动整体。意识的综合统一就是这个整体的主权,就像霍布斯所说国家的主权是一切的基础一样,在这里自我意识就是我这个王国的主权。所有的先验的直觉和综合的知识构成了这个王国的要素,即构成了自主的要素。
变化是不存在时间界限的,它只是受一定的力量的介入或介出而形成的。变化没有新的力量的参与是不可能产生的,因果关系只是传承了一个运动意志,这个意志就是自我,其运动就是自我变化。如果新的规定开始了,必然有新的力量作用于其中,这时与自我的自主来说只是增加了新的功能或者说形式。在自我的变化中存在着自我被动的受力量的作用而努力保持自己的存在方式的运动,和力量借自我展示自己的能力的特殊方式的运动,这两个同时存在的运动构成了自我变化,其变化是持续的、进步的其中实现了自我的运动存在,也实现了自我的自然存在。这是不矛盾的,因为自我都是存在之物的特殊形式,即自我形式,换句话说我们都是自在之物。正如马是自在之物,而大红马是具体的特殊形式的自在之物。这样自在之物就不是经验之外的超验的对象,尽管所有的经验都是以自我的特殊形式获得的,在这个特殊的形式下经验的共性完全能够确立。存在问题只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自主的问题,然而在运动之中这个问题是无限存在的和真实存在的。
这样感知的自然属性与自由的自我属性以自我的特殊形式获得实现,这个特殊形式就是自主的形式及其自主的意志。其自然现象是:这个意志就是一个特殊形式的实体,它以自主性发挥着其力量作用,并在一个整体的力量作用下实现协同存在。
知性是对外的能力意志,没有协同存在的差异和整体存在的观念这个意志无以产生,并且知性必然具有持续性,即再生性。知性的连续性不只是指在自己的统一性之中的连续性,还包括自己之外的作用的连续性,它们构成一个行为意志的整体。在知性体之间,在相互同属于某一形式的知性体之间,具有遗传的共性,则连续性通过传授而成为可能,其自主性始终处于缺失状态。在地球这个自然范围中,地球引力构成了一切所有的关联,在太阳系里,太阳的引力构成了一切的关联,每个世界都是由一个决定性的力量形成的。没有力量意志的世界将存在与我们的感知之外,或者他们处于一个完全自主的状态,一个永固的自我而没有知性。自主的缺失和一个力量的作用存在,是自我的基础,自我在实现自主的运动中存在。“我不是通过单纯的‘我思’而认识一个客体的,而只有当我关系到一切思维都在其中的那种意识的统一性而规定一个给予的直观时,我才能认识任何一个对象。因此,我甚至也不是通过我意识到我自己作为思维活动,来认识我自己的,而是当我意识到对我自己的直观是在思维机能方面被规定了的时候,才认识自我的。”(《纯粹理性批判》康德邓晓芒译第293页)在运动中,自我意识到我在运动而不是别的东西在运动,则我产生或者产生我。自我意识的能力是在我之前先天的东西,它是我的基础或者是可能,它就是无,相对于我来说,因为只有我才是这一切具有存在的意义。然而一个力量的作用,一个运动形式的规定构成了先天的基础。这种基础以释放性为主,它并没有什么感知和认识能力,只是受自身能量的驱使而释放自己,其形式是在一定力量作用下取得相对平衡的形式。我存在在这个平衡之上,我不是这个存在者本身的某个存在,我是这个存在者驱散刺激自身的能量的意志和势能,我只是这个存在在实现自己永恒意志的一个意义。现象中的我只是它的倒影,只有当影子消失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意义,所以现象中的我只是被驱遣的能量的自我意识,它的自我感知性掩盖了一切。然而相对的自由,即自我的感知确立了一个自我的世界,或者说一个自由的世界,在这个力量的作用和其平衡的形式上实现了。这是一个自主的感知世界的自由体,它所既有的本能以一种经验性的感知力的方式是先在的,其形式构成了这个自由体自我的形式,并以它的大小完成了自由体的外延,也就是我们认识感知诸现象的形式和我们身体独立的结构。这个自由体把一个繁杂合成一个点,并使它具有一定的欲望,这个点就是我们。我们只有在实现了本能的欲望之后,才有实现其自主的欲望,那么一切才刚开始。
区别更加的清晰,自我则强大和意志,这仅仅是属于一个自主性的人的,而且,还可能是超现实的。首先它是以和动物的区别来确立自我的,其次是生命的目的性,即人的意义。一切都比较明确了,那就是人这个力量体在其发展时的运动情义,和实践性的自主性的意义,当然在理性的范围内。“就是说,有一种任意仅仅是动物性的,它只能由感性的冲动来规定,亦即从病理学上来规定。但那种不依赖于感性的冲动、也就是能通过仅由理性所提出的动因来规定的任意,就叫作自由的任意,而一切与这种任意相关联的,不论是作为根据还是后果,都称之为实践的。实践的自由可以通过经验来证明。”(《纯粹理性批判》康德邓晓芒译第610页)实践将本能抓在手中,将人的眼光放在了自然无限中,它使人内外结合在一起从而迈出了自主性的行为步伐。他不知道自己能够作什么,能够希望什么,但他知道自己应该自主的去作,于是现在的自由和无限的未知构成了人的自我。
做自己的主人要以文明为基础,而文明并不是要与力量相区别,或者说要与本能相区别,而是要保证力量的文明性,是以本能创造文明行为。这个行为就是关于自由和未知的实践,其理性在一个可能的范围内构成了一个先验原理的理性,就是说它代替了力量代替了本能而成为自主性的动因。自我所具有的力量的能力,化作自我实践性的自主的能力,其理性可谓实践理性。
物体受力量的作用发生运动变化,这是必然的,是纯粹的上帝的意志,其中无一丝一毫的自我意义。当这个力量作用以一系列的观念如理论、实践、自然、自主、现在、未来等,形成了一个自我判断的基础时,则一个自主的判断的标准就产生了,此时一切都发生了变化,作用力成了实践自我的作用力。“判断力为了按照诸经验规律对自然界反思而先验的假定自然界适合于我们的认识机能,悟性同时客观的承认它是偶然的而仅仅是判断力把它作为先验的合目的性(对于主体的认识机能)付加于自然:因为如果我们不以此为前提,就不能有按照着诸经验规律的自然秩序,因而,就不能有一个指导线索使一个经验在一切多样性中和诸经验规律联系起来或对它们进行考查。”(《判断力批判》康德宗白华译第23页)考察的是这个力量的作用,但实现的是自我的自主。尽管经验的形式,观念的现象是整体的,判断力依然以这个形式和现象实现了一个幽灵,它无法脱离物质形式的一切,但它不属于这个整体。自主的身份分确立了一个全新的观念,物质的形式的、自由的存在的实体获得了一种被动的性质,当然是自然的性质,只是由人这个幽灵赋予它,那就是美。
美表现了一种新的存在形式,可以说是接近于存在的本来的形式,那就是艺术,或者说动。悟性、经验、知识标志着不同程度的自由的能力,它实现的基础是物质形式,最终实现的是超验的存在,是表现实体存在意志的艺术,即运动存在。“判断力在自然的方式里运用某些事物使成为超感性能力的(感觉),这正是绝对的大,并不是那感觉的对象,和它相比,每种别的运用是小。所以应该称做崇高的不是那个对象,而是那精神情调,通过某一个的使‘反省判断力’活动起来的表象。”(《判断力批判》康德宗白华译第23页)力量的释放本能是先验的,当它以个体的自由形式为单元表现其存在时,它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其愉快的情绪就是自主的情绪。感觉就是实现作用的刺激,美感就是更加畅通的释放完成的所得,其所表现的物质形式就是存在的协调,即超自由行为的完美。它是完全主观的一种能力行为,客体是自在的,但这与客体无关。美的形式是一种完美的自主存在形式,其精神情调接近于纯粹的自由存在,如果能透过其存在形式的话,其合目地性表现的是自然意志。趋于完全实现、完全自主、完全自由而不受任何形式限制的自主的情感,完成了这个自然表现,但其完全只是指运动存在。
美的含义超出了人的存在本身,它预示着判断力的理性超出了个体的人,一个人的存在意义受自我影响,而人类的存在意义却不受什么影响的展现了自然运动存在的美感。“命题五:大自然迫使人类去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起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命题九:把普遍的世界历史按照一场以人类物种的完美的公民结合状态为其宗旨的大自然计划来加以处理的这一哲学尝试,必须看作是可能的,并且甚至还是这一大自然的目标所需要的。”(《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康德何兆武译第8,18页)大自然的意义只有在人们的理性充分的得到确认以后,也就是在人的理性有能力认识自己的时候,由法制而确立一个整体的意志。这是自然地存在意志,它整体的属于人类,并由人类表现出其存在的美感。而在其内部则由个体的情感和欲望组成,并由本能的欲望连接在一起,实现了个体的运动和整体的机制。这是在一个大的系统里面的扬弃,人人都必须面对自我而同时面对整体,一方面是获得满意的欲望实现自我,另一方面是产生新的需求的欲望实现整体。这充分证明了有一个正大的“满意”在赋予我们以力量,由于我们的局限性,我们每一次感觉到的“满意”只是一个中间的小小的环节,并构成一个扬弃的过程。这是一个纠正方向的过程,是自我自然的过程。于是美来自于内心,而艺术于自然。
一只无形的手使人类在自我的历史过程中创造了美,而人类的生活化作了美的形式,即审美。劳动创造不只是创造了人,还创造了存在的艺术形式。这个过程是被动的启蒙运动的,是个人的权利要求,是这个世界由个别人的统治到大多数人的统治的转变。其结构形式有效地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了相对的平等和自由,对外则实现了一个运动存在。爱与恨的情感,溶解在面对未知的激情意志中,野蛮与善良在利益的有效形式中,相对的化作运动存在。
善恶表现了自主性的运动本质,自主则是欲望自主、力量自主、行为自主三而合一的存在运动的自主。它表现了一个自由存在,并在一个大的范围内认识它。“大自然的历史是由善开始的,因为它是上帝的创作;自由的历史是由恶开始的,因为它是人的创作。对个人来说,由于它运用自己的自由仅仅是着眼于自己本身,这样的一场变化就是损失;对大自然来说,由于它对人类的目的是针对着全物种,这样的一场变化就是收获。因此之故,每个人都有理由把自己所遭受的一切灾难和自己所犯下的一切罪恶,都归咎于自己本身的过错;然而同时作为整体(作为整个物种)的一个成员,则应该惊叹和赞美这种安排的智慧性与合目的性。”((《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康德何兆武译第68页)这就是说人始终是为自己的欲望左右,在从个体到整体的社会变化中自然的本能意志如一。在人的内心中恶成了正义的某种必然的东西,因为力量意志的自然基础不变,一切都只是其个体的形式的变化。人们以最大的发挥恶,或是以恶的形式发挥自己来达到某种目的,只是自然地一种力量意志的形式,而忏悔则成了一种被动的安慰的形式。在力量意志的自然的形式和忏悔安慰的人的形式的相互混合中,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的存在形式产生了,国家就是这个貌似的形式。它的性质是为自己的欲望服务,它不能构成大自然所包含的善,如个体人一样国家只是形成了一个力量意志的个体,它由自然创造。只有当这个个体代表力量的恶意在自然的程度上获得对抗性的平衡时,如个体人一样只有在国家这个整体中获得超自我的意义的时候,它才能形成一种善。其状态是运动状态,其形式是自由,或者说是审美。自然的智慧与合目的性构成了自由和审美的一切的基础,自由和审美则形成了人的自主。国家显然不具有这个自主。
在国家这个个体的行为中,先验的原则容纳了一切,它是纯粹的自由,而不是美。
先验的哲学就是力量意志的哲学,就是运动自主的哲学,它使人皈依于自然自由,在此力量以知的理性恢复了本能的结构,人则以自主的形式实现了自然意志,我们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即自主性。然而,从自我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理性发展,我们企图摆脱各种局限,从而具有了一定的处理自我意志的自主权,但这只是我们自主的发挥我们的能力的自由,它并不具有一种新的意义。世界只是从力量本能变成知识型的科技进步,人们并没有因为物质文明而具有自主的实在感,因为缺失性更加的明显和真实。
当然,这是自然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