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了工具,人则拥有了用之不尽的力量,于是,人以力量的新形式表现自己。这个新工具就是科学,或者说是由科学的结构形式建立的国家。然而,与其说是国家还不如说是一个新的力量自然的本能存在,它必然的要表现自己。
集权国家的权力被强化预示着个人的力量再一次被突破,一个力量单元自我超越而形成了新的存在意志,其形式是现代的知识的。但是在这个形式下实现的是最原始的力量的释放本能,它面对的是不受约束的欲望和力量意志。由于其能力的强大,它自我实现的方式和范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假如用野蛮来解释这个释放本能的话,那确实是实现了一个巨大的野蛮。然而与此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巨大的世界。这个世界已不能用力量这两个字来形容,它的存在本身已超过了力量本能存在的范畴,人成了力量的主人,他的欲望意志的存在构成了这个世界的存在。此时,以力量为单元的我们已不是依靠力量存在的被动的存在,也不是依靠上帝的无限强大的创造力而存在的存在,而是自动自发的自我的存在。这一切都是知的能力,现实的控制权——国家的意志代表着这一知的能力的形成。
个人重归于自然状态,然而这个自然状态不只是生存的力量状态,它还是欲望的力量状态。个人的欲望往往被认为是自私自利的,这是自然发展进步的现实,也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动力源泉。原罪的知的认识已不存在,但它自然的起着作用。“如何统治法律和自由下的被占领国。尚若被征服的国家像前面所叙述的那种类型——一向是习惯于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的生活,那么,你若要长期保有这个国家,有三种办法可供选择。第一种是彻底摧毁它们;第二种是征服者亲自坐镇那里去;第三种是尊重那里世袭的法律,允许那里的臣民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下生活,但要他们按期进贡,同时建立一个忠心耿耿的‘寡头政府’,这种政府的主要功用在于能使该国臣民与你友善相处。”(《君主论》马基雅维利徐继业译第30页)国与国之间就是一个超级的自然状态,其法律和自由犹如一个力量作用下的空间,它在运动之中建立了一个相对的平衡。在这个平衡中有你和我的相对的稳定性,这个稳定的整体只是一个力量作用,它的形象不能用猛虎和雄狮来形容,它超级的欲望和知识的行动能力只能用魔鬼来形容。人类社会的理性,使人从容的建立一个超级的动物世界。
君主的产生是产生于个人的自私自利,或者说是产生于彼此的力量需求的理性需要。这个理性是力量正义,即,要避免相互厮杀的冲突,需要有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统治者,要更好地发挥力量作用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者。这样,国家的绝对权力往往掌握在一个身为民族国家的君主身上,他一方面代表这个民族国家的整体,一方面将自我的欲望发挥到极限。于是权利则标志着欲望,国家整体的力量必然有其本能的力量意志,而这个力量意志则为权力服务。那么,政治的目地不是好的生活,而是权力。“君王就是君王。君王不应该有其他目标、其他的思想,也不应该把其他事情作为自己的专业,它只应该从事战争、军事制度和纪律以及军事训练方面的研究,因为这是作为统帅的人所必须学会并掌握的唯一专业。”(《君主论》马基雅维利徐继业译第87页)战争形式就是力量形式,就是自然形式,君王以战争的形式发展自己的权利就是实现一个力量作用。政治是实现自我意志的生活,它针对的是人所获得的新的力量的需求,这个需求标志着发挥自我的力量意志。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是指人在与人的意志斗争中实现超自我的意志,一方面使人服从而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是把自我发挥到极限状态。这是一个被动的势不可挡的持续的力量作为,脱离这个战斗你将失去政治资本。国家的形式创新了这个政治形式,它使人获得了无限的力量意志,而政治的真正目地发展到使力量的自然本能得以完全实现,即通过个体的单元的竞争从而实现力量的持续突破,人则实现对人的牢固的统治权。此时的人,以其知的理性而使自己完全处于力量状态。君王在军事方面的职责代表了个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职责。
政治只是实现了一个针对性的存在,而力量意志在其中,这就是其自然意义。“我认为,君王一定都希望被人认为仁慈而不是被人认为残暴。但他必须防止误用这个仁慈。?萨雷 博尔贾是人人公认的残暴的人。尽管如此,他的残暴却给罗曼那带来了秩序,使罗曼那得到统一,并且恢复和平。如果我们事实求是的对他做一分析,就会清楚地看到博尔贾实际上比佛罗伦萨的人们仁慈多了,因为后者为着避免残暴之名反而让敌人毁灭了皮斯托亚。所以,君王为着使自己的臣民齐心协力和同心同德,对于残暴这个恶名就没有必要太在意。”(《君主论》马基雅维利徐继业译第101页)政治回归于力量自然,人的情感及其行动行为只是其内在的一部分,在力量意志的作用下,一切的概念都发生了变化,存在是衡量一切的标准。仁慈和残暴被投放到自然运动中,人则失去了定义的能力。力量自主的结构形式,以及自由的力量意志掌握着存在的统治权,一切的行为是正义的又是非正义的。集体常常打着个人的旗号,个人也常常打着集体的旗号,其中善恶被颠倒了,而政治混淆了一切。但双方都是正义的,那么这里发生了什么事?流血牺牲是事实,换来的自然意义是对抗。对抗演绎的是自然生存法则,而持续的对抗塑造的则是一个动力机制,它成就了力量。生存成了统治权的一个筹码,而知的认识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运用这个筹码的新形式,超级的力量存在的本能需要加速了这一切。
面对自然选择,人的形式完成了一个自然的力量意志,而其中突破仁慈是必然的一道坎。此时,存在即是善,在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下,恶本身就不存在。然而,这是高层次的竞争,是高级形式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观念臣服于它们的存在之下,并成为发挥自我的参照物。原罪的知的认识不存在了,那么拯救的意义也不存在了,一切只在于自己。“当然,君王若要使人们畏惧自己,就应当做到:即使自己不能赢的人们的爱,也要避免人们为自己所憎恨。一个被人畏惧同时又不为人们所憎恨的君王,就是一个成功的君王。”(《君主论》马基雅维利徐继业译第102页)这是一个使整体运动起来的状态,这个整体实现了一个统一的力量作用,它运动存在或者说处于战斗状态。君王的艺术在于实现力量作用而不打破道德底线,那么,整体的意志必然化作对外的行动意志,人们在对外的作用中确立自我。其现状是:人获得了力量,并在力量的作用中实现自我。
认识力量而重新认识自我,这样人同时认识了力量和自我,其结果是人以自我而去把握自然。人以力量的本能方式而摆脱自我的限制,以自我的知的理性而获得新的力量意志,于是人确立其身份是自然的运动身份,他主动地符合于其存在的意志。“你不能不承认这个事实,即世界上有两种斗争方法:一种方法是运用法律,另一种方法是运用武力。第一种方法是人类特有的理性行为,而第二种方法则是兽性行为。但是,因为前者常常让人力不从心,所以必需诉诸后者以企求得它的帮助。因此,君王就必须懂得如何善于使用兽性行为和人类理性行为的斗争方法……君王必须知道怎样运用人性和兽性的道理,并且必须知道:如果只具有一种性质而缺乏另一种性质,即不懂得上述所谓‘人性所为’与‘兽性所为’两种斗争方法,不论那种性质都是不经用的。”(《君主论》马基雅维利徐继业译第110页)人性是知,兽性是力量本能,知与本能相结合则实现存在或者说存在运动。“人性所为”与“兽性所为”都只是针对于现在,而结合起来则突破现在,它们共同实现了一个运动存在,人在其中受自然运动而被动的存在,但以自我的知而主动的实现其存在。人的形象犹如一头认识陷阱的狐狸,同时又犹如一头使财狼惊骇的猛虎,它拥有知识同时又拥有力量。知识和力量使人获得自然。
人融入自然,那么,人与人之间只存在能力大小的区别和完全自我的不同的形式,而其性质始终如一,那就是,力量作用。“一切所谓可感知的性质都存在于造成他们的对象之中,它们不过是对象借以对我们的感官施加不同的压力的许多种各自不同的物质运动。在被施加压力的人体中,它们也不是别的,而只是各种不同的运动;(因为运动只能产生运动)但在我们看来,它们的表象却都是幻象,无论在醒的时候和在梦中都一样。”(《利维坦》托马斯霍布斯 黎思复黎廷弼译第5页)由感觉而认识到力量的相互作用,人由一个被造之物发展成一个运动存在之物,由一个自我之物发展成一个自然之物。感觉摆脱了幻象,政治理论则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它代表了新兴的力量的形式。人成了自然的一。自然界在虚无的混乱之中孕育了有,这个有就是人,准确的说就是力量的欲望。这个欲望的第一本性就是存在,它给世界一个清晰的目的,一个要求,一个动力。尽管它本身毫无意义,但是它代表着自然的意义。它并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它只是能意识到自己的需要和独立的完整的任何个体都不能代替的感受。这个感受就是自我的力量作用,它有力的战胜生存的本能需要,突破自然形式的幻象而象征着独一无二的现在。真实性形成了人类所特有的理解性,人通过眼、耳、鼻、舌、手消除了对鬼怪的迷信和恐怖,战胜了对上帝的盲目崇拜而获得了自己。这个自己就是以自然形式为基础的存在意志,他依据具体形式的事物的顺序和前后关系而形成一个存在的思想,或者说一个运动的思想,人表现出一个透视力的存在。
这个透视力以其思想表现了一定范围的力量存在,这个力量是智能的理性的,它能认识自我同时还能认识别人。“当一群人确实达成协议,并且每一个人都与每一个其他人订立信约,不论大多数人把代表全体的人格的权利授于任何个人或一群人组成的整体(即使之成为其代表者)时,赞成和反对的人每一个人都将以同一方式对这人或这一集体为了在自己之间过和平生活并防御外人的目的所作为的一切行为和裁断授权,就像是自己的行为和裁断一样。这是国家就称为按约建立了。”(《利维坦》托马斯 霍布斯黎思复黎廷弼译第133页)力量与力量之间的知的理性产生了契约,这是力量作用的结果,它预示着一个共同的存在和一个新的力量意志。契约代替宗教意味着力量的现实化,个体的人具有了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力量的自我意志具体到个体的人。契约给了人一个真实的形象,那就是国家。以至于存在之物有二,一是自然物体,二是国家。国家同样是一个自然存在,只是它具有自主性和自由意志,它本能的表现其力量作用。这样社会和政治应该作为一个科学的力学来理解,因为人性是不可变的、是力量的,是它在创造历史或者说创造未来。国家犹如一个受力的物体,它运动存在。
这种信约是人为的,是力量的,它受人的能力和思想范围,因而它受这个能力和这一思想的范围而形成一个独立的自我。由于这种信约是人与人之间的,就是说它针对于人而必然的将别人排除在外。信约世界的实质是:它排除了自我之外的所有的人,从而建立一个更大的力量存在。其意义只是更好地实现自我,或者说是更好的发挥自我的力量本能,然而却暗合自然运动的存在意志。
人纯粹以一个力量的身份存在,它的本能不是存在,而是实现其力量意志。人类的存在虽然离不开物质,离不开自我个体,但它是超物质形式的存在,是超自我个体的存在。我们把水喝进体内,经过一番运用后又把它排出体外,而水还是水,但是我们实现了一种超力量自然的存在——一种自主的力量自我的存在。它以自我的形式和特殊的功能而形成一个独立的单元。在这个单元所构成的世界中,物质微粒被排除在形式之外,而作为纯粹的一种基础。这个单元形成存在运动的基础,它的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以其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意志。那么,国家的形式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它无限强大而具有的自然意志。这个自然意志就是自由,或者说是运动存在,人以国家的形式实现了它。“自由一词就其本意来说,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我所谓的阻碍,指的是运动的外界阻碍,?无理性与无生命的造物同样可以适用。不论任何事物,如果受束缚或被包围只能在一定的空间之内运动、而这一空间又由某种外在物体的障碍决定时,我们就说它没有越出这一空间的自由。”(《利维坦》托马斯 霍布斯黎思复黎廷弼译第162页)国家就犹如一个自由人,它运动存在。所以说国家的基础建立在沙滩上,因为它不停止于现在,也不停滞于自我。
国家的基础确实是建立在沙滩上,这正如人的意义本身就不明确一样,国家只是人的一种本能的无意识的产物,它诞生于人对自我的恐惧。人在这里除了本能以外并没有创造出任何意义,国家使人强大,也使人灾难深重。魔鬼行径以民族正义而成了自然的一种荣誉,自然的自由意志使这一切成为必然,存在的意义再一次模糊不清。“所以一个大的民主国家之所以得以保存,或因外敌当前使之团结,或因某一杰出人物的声望足以号召群伦,或因少数人秘密咨商,或因势均力敌的党派相互畏惧,但从来不是由于会议上公开商议。至于极小的国家则无论是君主国还是民主国,要是他的生存超出强大邻邦对之心怀嫉妒的时限,那是任何人类智慧也办不到的。”(《利维坦》托马斯 霍布斯黎思复黎廷弼译第205页)人类的智慧以实现力量而表现出来,人的欲望不可能脱离力量而存在,并且作为一个生命体来说,人的运动在无任何障碍的情况下将是最大的满足,就是说一切愿望都实现了,但是人的意义好像还不仅仅在于此。人在于不尽的运动欲望及其能动性的存在意志,而所谓的人道、正义、情感、理性、意志只是这种存在实现其存在时所产生的知的认识,它无非使人更稳定更好的实现自己。那么,民主国家则最大限度的保持了人实现自己的这个力量,那就是力量作用的相对稳定而实现的一个平衡。一切形式的存在都只是这个力量的存在,或者说一切形式都只是实现这个力量的作用。
在自然状态中,起主宰作用的是自然权利,也就是力量能力。国家使这个权力人性化了,即实现了利益的整体统一,但国家更多的不是针对自然界,而是针对人类自己。人自然地结伴而行的社会存在已不复存在,纯粹为了生存的社会形式已被力量超越,而自我的力量意志和欲望本能创造了新的社会形式。“在建立国家时,每一个人都放弃了防卫他人的权利,但没有放弃防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人们也有义务帮助具有主权的人惩罚别人,但却没有义务惩罚自己。不过立约帮助主权者伤害另一人时,除非是立约者有权去伤害,否则便不是赋与它以实行惩罚的权利。因此我们就可以显然看出,国家(既代表国家的一人或多人)所具有的施行惩罚的权利不是基于臣民的任何让与获赠与而来的。但我原先也曾说明,在建立国家之前,每一个人对每一事物都具有权力,并有权作他认为对保全自己有必要的任何事情;为了这一点,他可以征服、伤害或杀死任何人。这就是每一个国家所实行的惩罚权的根据。”(《利维坦》托马斯 霍布斯黎思复黎廷弼译第241页)每一个人都具有力量的自我的权力,就是说对自我拥有主权,这样的人才有权组建国家,为此“他可以征服、伤害或杀死任何人”这完全是一个力量意志行为,它是理性知性的最低限。这是一个拥有权的社会,而不是某一知性的情感的社会,于是每一个人都保有其力量本能。这样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始终是一个基础,国家的形式只是人在这个基础上的一个理性的力量形式,人则以国家的形式实现超自我的本能意志。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做任何事,并且在公开宣布的敌对状态中,所施加的一切损害都是合法的。
国家将这种力量的性质简化到个人身上,即排除了各种神的作用而使之人化,并且由于人掌握了更多的力量从而也排除了自然的影响,在人的世界只剩下了人。这时人所具有的力量成了决定自己世界的第一力量,自然所具有的权利获得了自信和骄傲。力量的自然秉性,即与人无关的,在人之前的秉性或者说是在生命之前的物理力量的秉性,突破了经验的知的理性,人以其万能性恢复了力量自然。力量就是全能的主,它就是法,自然法。于是好恶以自然法为准,其不过是一个力量意志,人秉承这个意志而自作上帝。“由于所有的人根据自然之理说来对一切的事物都有权利,所以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统治其他所有的人。但由于这个权利不能以暴力取得,所以放弃这种权利,并通过共通的同意使一些人具有主权来统治和保卫自己便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安全。然而如果有任何一个人具有无以抵抗的力量,那他就没有理由不根据自己的意思用这种力量来统治和保卫自己与这些人。所以对一切人的统治权便自然而然地由于权力无以抵抗的人的力量的优越而归属于他们。这样说来,正是由于这一权力,统治人类的王国和人任意使人类遭受苦难的权利便自然而然的属于无所不能的上帝,——这不是作为仁慈的造物主而属于他,乃是作为全能的主而属于他。”(《利维坦》托马斯 霍布斯黎思复黎廷弼译第279页)这样人以上帝的身份而降祸福于今世,但是人的力量永远都是一定的力量,他所有的意志必然是一个受限的意志。人以其受限的意志而企图享受无限的权利,以其短浅的目光而企图理解永恒的事业,我们无法理解恶人往往得福好人反遭祸害的问题,就如同我们无法理解自然法无法理解力量本能一样。这一切都是自我造成。自我的膨胀趋于无限,然而自我的知始终受限于自我。人们认识了全能却不具备全能的知,人们拥有了力量却不是无限的,这样一定的力量本能成了现实的主宰。自然法运动存在的意志掌握在一定的本能的手中,人只是无意识的实现了其一部分,而充其量例行一定的力量作用的形式。
纯粹的力量主导的存在,永远受制于其力量本能,其主权者永远无法超越其主权者的自我。真正的主权者而不是力量的主权者,而是自我的主权者,他不可能脱离自然法但可以在自然法则之上建立自我认识的法则。国家的存在是力量的必要,这是自然法,然而认识自我同样是力量的必要,这同样是自然法,因为人不可能脱离自然而自我存在。力量法和人法都是自然法,它们唯一的区别是层次不同,运动存在的速度不同,只有它们共同实现作用才能构成运动存在而自然。霍布斯希望有一个主权者能够获得真识,从而理解罗马与雅典的伦理学的力量趋向,以打破由国家形式的力量意志所造成的骚乱和由内战所造成的政权变迁及其无能的循环。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在力量作用没有获得性质的变化没有实现新的存在意义的情况下,主权者不可能战胜力量本能而实现自我意义。只有人以其知和其对力量的知而形成一个新的自我,人世才能发生性质的变化。此时主权者已不只是一个力量的主权者,他还是自我的主权者,就是说它是一个主权者的人,而不是一个本能性的什么东西。这样人超越了自己的力量所在,他在力量的自然秉性上获得了自我的意义。这个自我意义也是自然意义,它具有三重含义:1,自然发展进步之意。2,力量释放其能量的创造功能。3,能量自我意识的觉醒,即情感的产生,它象征着有。自然的运动存在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的知使人具有脱离本能的能力,也使人具有融入自然的能力。然而,哲学遵循了力量自然,它加剧了不健全的认识,促成了一个力量的单面的自我,本能成了力量的主宰之后又成了知识的主宰。
不健全的认识反倒加剧了力量现实,力量进一步以其本能而改造了人。人、神、魔只是人为的感受,它们的本质都是超自然的现象和力量。神是被人所接受的力量,魔则是不被人所接受的力量,人成了世界的标准,世界成了人的世界。通过契约获得一些私人权利,则人拥有一定的自由。这里的自由是一个力量的自由,个人、契约、国家标志着一个力量的确立,是通过理性而不是善从双方的对持中解放出来的新的能量。每个人都是力量自我的个体,于是契约也形成了一定范围的民主,这是力量的自主,它可以实现自己的法而具有自己的空间。以自我的能力而存在的契约的诞生,意味着这个力量以自我的理性而实现突破,它实现了对自我的主权,或可成为自由,或可称为民主。这里的自由不是希腊共同体中的一分子,更不是上帝手中的崇拜者,而是自我意志的实现者。在契约中也就是在国家中,个人实现了这个自由。这里有一个真实的预设:人相对于自然界有无限的权利,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人与人之间的事,并且它是相对于人相对于自然界的无限的权利而言。自由是人相对于人而向这个无限的权利靠近的行为,它的实质是人以这样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一个独立意志,即在共同的理性能力的指导下人们将自己的权利实现共享,从而建立一个以自由意志为基础的新的存在形式,这个形式就是民主。这一切都是力量本能的自然趋向,它理性的使力量自我化,使精神意志本能化,现实的使知识工具化。
受其力量的左右和本能欲望的侵蚀,人的知性和理性荡然无存,所表现的只是一个无知的力量的作用。人的有限的创造性只能将自我创造成一个机器,它只是实现一个力量作用的形式。这是一个由本能控制的机器。“人是一架如此复杂的机器,要想一开始便对他有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概念,也就是说,一开始便想给它下一个定义,这样的事是不可能的。就是因为这个缘故,那些最大的哲学家们先天地,也就是说想借助于精神的羽翼做出来的研究,结果证明都是枉费心机。因此除了后天地,是别无变法可想的;也就是说,只有设法,或者说,通过从人体的器官把心灵解剖分析出来,这样我们才有可能——我不说这样便无可争辩地发现了人性本身,但至少是——在这个问题上接近最大程度的或然性。”(《人是机器》拉 梅特里顾寿观译第17页)这样器官的功能以物的形式表现了一个机器人的功能,人以具有这样的功能而成为一个机器人,精神性的知被力量作用的知代替了,哲学再一次向力量自然倾斜。这样人以其物质的形式表现了一个力量的存在。这个力量是什么?它不是善亦不是恶,它是一个强者。然而它是一个被动的强者,它受形式所被动,并且别人也受它自己所被动。其之间除了力学的力量或原理之外,再没有什么自我的存在,力量构成了能动性的势能存在。正是这个势能是力量的存在超出了力量本能的形式,形成了有机的存在形式。其中有机性表现在一定的民主的能力和吸收能量从而改变自我存在形式的功能上。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形式,它代表的是一种新的能量的存在表象和意志。国家就是这个表象和意志,它拥有充足的动能和自由民主的形式,然而它表现的不是进步而是强大,是一种原始自然的强大。
作为物质的人与物质的关系,不是物性而是再生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事实上物性只是相对的存在形式,存在尽管离不开这个形式,但却不止于这个形式。物性与存在具有相反的属性,如若存在不能再生而创新则只有消亡。这一切都是一个力量存在的意义,机器的形式就是物质的形式,它的意义在于实现这个力量的再生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何况,谁能够说人存在的理由不正就在他的自身里面呢?说不定人正就是这样地偶然被抛掷在地面上的一点,谁也不知道他是怎样来的,谁也不知道为了什么原因;只知道:他应该活着和死去,就想这些朝生暮死的菌子或这些爬满在沟边、长满在墙上的花草一样。”(《人是机器》拉 梅特里顾寿观译第17页)确实如此,包括人在内一切的存在都是要实现它自身的能量的能动性,所不同的只是实现的形式不同——形式根据能量发生变化。这样存在的意义只剩下了力量作用,人的智慧只是创造一个新的力量形式的问题。
人是机器,如同人是魔鬼,同时,国家就是这样的一个个人,而人们还没有突破国家这个个体的能力。其自然的运动趋势以其能量而塑造了这个人,或者说这个国家,于是人始终只是一个力量自我,他紧紧的追随着自然以其本能企图踩踏自然的脚步。
现实的现状是:个人以国家实现了一个具体形式的运动存在,实现了由人到神的力量的飞跃,人因力量而万能并获得其骄傲的权利。利维坦既是神又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