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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的真实存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3  浏览次数:5309
核心提示:李汉潮不言自明的意义:我存在,并且真实存在,这是世界存在的基础。事实上世界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但是没有我的存在则不可知。变化预示着力量的存在,同时预示着一种改变,这个改变是相对于这个世界的,如果用自
 李汉潮

不言自明的意义:我存在,并且真实存在,这是世界存在的基础。事实上世界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但是没有我的存在则不可知。

变化预示着力量的存在,同时预示着一种改变,这个改变是相对于这个世界的,如果用自由、自主或者自我、平等来做为这个变化的属性来理解,则它具有不属于这个世界的意义。然而,变化存在,并且是作为一个我而真实存在,或者是作为一个我的感觉和认识而真实存在,那么这个感觉和认识就具有超越的性质。力量或者能量是这一切变化的基础,而不属于这个世界的意义是我的基础,于是,梵原始而直接的表现了这个意义的存在。《梵经》所要论述的不是由梵所要表现出来的超越变化的什么永恒永固的东西,而是关于我的不属于这个世界的自我的存在,它存在于变化之前,而创造变化。“1,现在来考察梵。【梵确实作为一个众所周知的实体而存在,它是常住的,纯净的,有理智的,它在本质上是自由的,并是全知全能的。……此外,梵的存在亦可从它是一切的我这一事实中明确的得知,因为每个人都感到他的自我是存在的,而绝不觉得‘我不存在’。如果没有对自我的普遍承认,那每个人都将会觉得‘我不存在’。这个我就是梵。】”(《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245页,《梵经》)考察梵的能力就是考察变化的能力,它本身是超越变化而能动的,而梵的永恒永固性所要表现的只是变化的持续性,而不是非变化的中断性。那么,力量或者说能力,则超越变化的个体性而实现运动的个体性。运动的个体性由具体个体的形式为基础而表现,但形式的意义已经被虚无了,个体的我取得了即时性的真我。

真实性的存在必须由变化表现出来,这是自然而非自然的表现,或者说是我的表现、梵的表现。自然的现象是:力量必须以我这个单元来存在,这是它自我实现的唯一方式;我的实现同样的要以这个单元来实现,但否定这个单元是它自我实现的唯一的方式。感知、认识、智慧是这个变化本身并超越其本身的力量能力,苦行将这个能力纯粹的表现出来,在实现自我变化的行为中企图确立变化的真实性。那么变化的性质有两点:1是自我,2是实现。其实现的并不是自我,但必须以自我来实现。自我只是这个变化及其个体形式,实现的则是“常住的,纯净的,有理智的,他在本质上是自由的,并是全知全能的”东西,事实上是持续变化的东西。自我只是一个协调统一独一无二的整体,它具有相对绝对的方向性,在相对于皮肤这个界限它是绝对的,或者是相对的接近于绝对。这个形式实现的是能量的主动性,我认为我存在所存在的就是这个主动性。主动性是没有形式的,即万能无所不能,但却不能没有相应的形式来配合,它必须依托我这个形式来实现并突破我这个形式,就是说它创造变化而相对这个世界而实现自我。

相对性表现出了不属于我的自我,但这不是物与物之间的差异,物与物之间是静态的相对分离的差异,而不属于我的自我是持续的突破我的变化。横向是共存是没有自由的差异,纵向是存在运动是自由意志的选择,两种差异共存则使存在和意识混合在一起而呈现给变化中的我,进而意识相对于存在而确立了我。那么存在和我或者意识并不是一回事,我和意识都只是存在的产物。意识是关于我独立性形式与这个形式之外的知,存在是产生这个知的运动,即需要及需要所带来的变化,它实现了需要并产生需要,而我就是这个需要。需要以意识的形式照明了我的变化的历程,光明的性质由此产生。

明就是一个相对的我的变化所表现出来的创造存在,而相对地存在则是无明,或者是知,或者是现在。无明是一种稳定性,它构成一种相对变化的基础和知的基础,从而实现明的不稳定性。“无明的理论不能被证明。……无明的理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首先我们问:‘无明产生了存在的多样性这种巨大错误,那无明的依托体是什么?’你们不能回答说是个我,因为个我自身的存在还是通过无明被虚假的想象出来的。你们也不能说是梵,因为梵就是自明的理智,这(梵)与无明的本质是矛盾的,无明显然要被知识否定……”(《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248页,《梵经》)光明创造所实现的是现在的真实存在,万物恣意昂扬所表现的是力量和意志而不是某一个变化。解脱完全是知的意义,它针对于无明而崇向于明,但是知只是一个产物,它属于无明。在此意义上,无明只是一个相对地存在,它只是相对于明而存在于一个变化的序列,它包含一切的我的相对稳定的现在,如我的个体的形式,本能的不同的差别以及意识的知。将无名单独的拿出来认识则无名就是明所创造出来的东西,或者说无明就是失去创造力,就是失去自我发挥的事物,它具有能力但只能作为一种相对的基础存在。自我形式的独立性及其知的需要,构成了自我的局限性,如果能走出自我,即走出自我的知的认识,则一切无明都不存在了。

能力和意志完全表露出来,而我的形式展现了它的量和质,或者说存在模式和自由意志。一个变化有其形式和其意志,形式属于变化,意志属于存在运动,这是相对于现在世界的变化和意志,它的意义是飞翔或者是自由。存在的意义由此发生了质的变化,那么,存在本身就是一个自由,或者说是自由的产物。“由于这(梵,世界的)生成等(出现)。【通过产生而存在的事物可以存在和解体。……梵与任何事物的关系都是不能把握的,它超出了感官知觉的范围。感官自然能领悟对象,但却不能领悟梵。】”(《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248页,《梵经》)物,及其世界万象都是自由的产物,它表现了一个相对的变化,确立了一个独立的存在个体。其区别只是在于量和质,形式展现了时间和空间的量的存在,自由意志展现了其存在运动的质。个体受到我这个形式的限制,并随这个形式的解体而解体。个体我只能以一定的形式实现一定的作用,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由意志、实现其一定的万能性,因而量和质共同表现了一个个体的存在。这实质上是对形式限制的摆脱,是战胜自我而存在的变化。存在犹如一个胜利者获得的权利一样,其自我存在就是自由。

知的意义在于实现力量和能动性,而知本身属于变化存在的我,它只是变化中的一个事物或象征一个形式的个体存在,它没有能力认识梵。只有当知在本能意志的驱使下实现其力量作用,也就是说只有在知否定了其所象征的自我的存在形式之后,才能接近梵领悟梵而具有部分神性。量和质的区别就在于神性,力量和意志是不对等的,知识就是力量,但知识不是行动和意志。

然而梵必然的是知的认识的产物,但它又隶属于本能的无知状态或者说不知状态。这个状态不是物与物之间的相对稳定的静态,也不是生物之间相对不稳定的动态,而是突破自我的由力量本能所实现的作用状态。此时我不是我,知不是知,变化不是变化,一切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只是一个存在意志。它由变化实现其存在,我及其知只是其变化的一定程度的形式,只是更加准确的表现了其真实性的存在和意志。“(由识所成的是最高我)因为在(人)熟睡和(我)脱离身体时,最高主宰者与个我是被作为)有差别的(东西提及的)。【在(人)熟睡和(我)脱离身体时,最高我和个我被分别提及。……(《广林奥义书》4.3.21说:)‘这神我由于完全被识所成我环绕,因而根本不知任何事情,无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在这一圣典中,神我必定是个我,……而识所成我则是最高主宰者。】”(《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273页,《梵经》)睡和醒是一个相对地存在状态,醒是相对于睡的不同的变化,并且是在一个运动中的持续的变化。其中包含变化本身和最高存在者,变化本身也就是个我,最高存在者则是运动本身。清醒状态则具有识和知的能力,睡眠状态则不具有,这个能力标志着清醒状态的运动性,只是由于识和知的作用而人不自知。识和知就是具有神性的象征,它们的意义本身就是突破自我的不同的认识,犹如力量突破其本能形式而实现作用一样,这个作用并不能认识自我,它是在力量状态下完成的,识和知的能力就是这个能力。但是只有突破才具有神性,脱离只是形式。清醒状态并不因为脱离睡眠状态而具有识和知而具有神性,它必须实现识和知的能力作用而实现不同的变化意志才具有神性。脱离不是由新的意志实现自我而创造的变化,因而它不具有神性。解脱不是脱离,解脱是知认识自我及其变化的行为,在此行为中苦行必然的成为知的唯一的意志,而梵的万能的能动性则为一个有限的知而单独作为。此时识和知与最高存在分离了,个我代替了最高存在,识和知自觉地表现了一定的真实性,同时以个我的形式实现其一定的自由的能力。

识和知确立了经验、认识了变化,相对于真实存在各种现象获得了不同的认识和确认。“24.此外,关于虚空,(也不能断定为非存在,)因为(它与择灭和非择灭)无差别。25.而且,(常住的我应被承认。刹那灭论则不能成立,)因为(存在着)记忆。【记忆即对某种感觉了的事物的回想。而这只有当感觉和记忆的动因同一时才可能发生。因为不曾见过一个人记忆另一个人感觉的事物。……当虚无主义者主张刹那灭论时却又承认其从现在到死和从生到现在的他自己的感觉,它为什么不为此感到羞愧呢?】26.(事物)不能(生)于无,因为(这)与经验不符。”(《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292页,《梵经》)变化的无常性并不是无的放失,虚空、虚无、无只是相对地存在,事实上它们直接由变化产生。变化的真实意义是相对地存在,被相对的是真实而不是虚幻。在刹那的变化中一个真实产生了,其变化和区别事实上是两个真实的存在,而变化是真实在真实的基础上的创造。这一切由我的真实存在和他的感觉的真实性证明。无不能产生有,因为无不是真实。这样无与有是不分的,当一个有真实的被创造出来的时候,他同时也创造了一个无的真实存在,也就是说一个有的确立的同时也确立了一个有的基础。虚空就是一切有的基础,真实的说,它赐予了万事万物的存在,事实上事实正相反,虚空是在万物的有的创造中被创造的。

万事万物犹如世界整体的一个个器官,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真实性,然而在其真实的有的创造中却构成了整体存在的同一性。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在其中真实存在,但却是一个被虚无了的真实存在。万事万物的存在不是地水火风的存在,这个变化确立了最高存在。

认识最高存在则确立变化的真实性,其中的我从隐藏状态显现出来,这是针对于变化的束缚和解脱。束缚是针对于个体形式的一定作用的限制的认识,解脱是针对于变化是创造真实存在的认识,现在的一切都是光明创造。“19.而且,(主宰神有另一种存在形式,即他)不(仅仅)居于(日轮等的)展开物中,因为(圣典中)这样论及(他的)存在。【最高主宰者并不仅仅居于日轮中,并不仅仅局限于(日轮等的)展开物中。他还具有另一方面,即永恒的自由和超越一切变化。】”(《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356页,《梵经》)变化的真实性就是超越一切变化,或者说超越变化物的存在。由日轮等的展开物只是创造变化的存在物,它是变化的结果也是变化的基础,由结果他是神,由基础他是无。主宰神在其中,但其主宰的形式超越一切形式,或者说就是变化。

太阳就是梵,因为他高高在上而具有一切的优越性。光明就是变化,他同样具有变化的一切优越性,那就是永恒的变化的自由和万能的意志。识和知就是个体的光明,它认识变化并有脱离变化的认识,其真实性由变化实现,?虚无其变化所实现的。虚空就是真实的自由,它奠定了各个个体完成其自我变化的时空基础,于此,才有现象和存在。

个体的真实性有限的表现在其形式现象上,无限的表现在虚空的基础上,从而展现了一个整体的存在。形式现象表现了一定的自由存在,整体的存在则表现了无限的自由存在,有限相对于无限所实现的是生命意义。然而有限的知所实现的只是一定的自由的意义,它不代表生命意义,也不代表自由的真实性,它只是个体相对于整体而动态的作为,尽管其知的意向是梵。现实中个体运用梵的神性而创造存在,它表现了自由的真实性,但知将它归一于梵,归一于绝对存在。这样真实性脱离个体,同时也脱离整体,而最终留在了形式的变化之中。自由的真实性由梵绝对的表现出来时,它存在于由感官所确立的知之外也就是说它存在于知未知的运动之中,但这却将知从变化之中独立出来,知自主的去面对存在运动中的变化现象。事实确实如此,知不是将它交给个体的我而去实施苦行和解脱,就是将它交给力量魔鬼而去制造恐怖和毁灭,于是,真实性由恐怖和毁灭而逼真,由苦行和解脱而放任自流。

真实性被绝对化了,自由的极限是虚无其形式,真实的极限是充分发挥,一切都在遥遥相对之中,而不是在现在的进一步的作用中。那么现实之中知则代替了真实存在,并且认为自我不是真实存在,其实质是自我融入一定的知之中。

梵原始地在变化中确立了真实存在,这是知的运动的极限化,或者是运动的知的真实性。然而脱离进一步行动的知,只是一定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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