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是处于变化中的,且是相对于整体而变化,那么个体的知及其行为意识只属于个体的变化的范畴。这是人的意识的盲点,它不能意识到自己所意识的东西是没有意识的,自己只是一个变化的存在,但问题是人们意识到了。人们突破了这个盲点,在事实上则创造了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针对自我,还有自我所意识到的东西。突破这个盲点并不是人的意识,它是属于未显的整体的意识,或者说神性的意识。拥有这个意识的我就是神我,它超越自性的局限性而实现整体的存在意志,认识个体的量的变化而确立整体的存在运动。
瑜伽就是这个神性的知的意识,它是针对于变化的行为意志而实现对自我的把握,是现实的解脱的有效技术。瑜伽行为是一种超知的行为,它针对于个体的知而实现我的神性。因与果是一个运动的过程,知认识了它并开创了技术,也就是获得其运动性能。事实上因与果是同一个事物在整体存在中的自我表现,其因是能量本能,就是自性本能,其果是能量自我的新存在,神性也只是其一。在神性的作用下,因与果的必然性发生知的变化,生与死沦为变化的被动性存在,而知则欲反其道行之,那么因与果的必然形成了解脱的必然性。由生和死而真实表现出来的不生和不死的神性的存在,将人们带离现实世界,但并没有带入非现实的神的世界,而是知的运动世界。由此,现实世界只剩下了解脱和正在解脱的轮回。“2.瑜伽是对心的变化的抑制。3.在(抑制心的变化)时,观者保持其本来面目。【在心的那种状态中,没有认识的对象。什么是神我的那种状态?……在那时。‘观者保持其本来面目’。在那时,意识的力量在自身的本性上确立,如同处于完美的解脱状态中一样。】”(《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89页,《.瑜伽经》)抑制表现了神性的力量意志,解脱则是纯粹的神性状态,这是神的行为和感受。其本来面目是站在一切变化和形式之上的,它不可以说是力量状态但可以说是能量状态,并且是神秘而万能的神的状态。此时是能变但不受变所限制,即不受其形式和具体功能所限制。现实所表现出来的力量意志,完全可以用能生来表示,就是说任何变化不论具有任何形式和功能都具有自性,只是量能不同,并且限制性与这个量能成正比。而无可置疑的,神能够永恒存在而不受任何变化影响,它拥有无限的能量,其形式只能借以无形的形式来表示。问题是如何获得这个无限呢?唯一的方法是运用神性。
知的运用就是运用神性,这是唯一的起点。从我所认识的而起,以神性而将我处于无意识的状态,针对于我而使自性与神性结合,其现实的行为是针对于变化形式的不形式,即苦行解脱的行为。“复次我既是常,则非作者,盖作者亦非常也。僧?人因是执我仅为见者、受者,而非作者。我为知见之绝对主观,为能知而毫不涉所知。故我是思,受用外境(《唯识述记》四)。而自性(三德)则无知而能作(能转变),神我自性结合,而遂使中直(独立不倚)之神我无作而如作者。”(《印度哲学史略》汤用彤第78页)知和所知和能知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在神我和自性结合的时候,它们被神我所认识,并为神性所驱使。其状态不在于变化和变化的形式,而在于存在的意义,犹如“无作而如作者”。神性“为能知而毫不涉所知”,只是能知的能力或能知性,但绝不是具体的知,应为不受具体的知所限。这一点是神性的关键,即永远的存在性。“不涉”不是静止的观看,是于其中而超越其变化和形式的存在。这个存在驾驶着自性及其变化和知,或者说实现整体的意志。苦行和解脱的意识就是舍弃自我的意志而实行整体的意志,这个整体的意志在于未显。
知的明确性的意义得到确认,并指导现实的行为。这个现实的行为是认识心的变化并抑制心的变化,从而达到离欲的状态。这有一个修习的过程,但过程就是行动,它使心的意志由自性的转变的可见可感的现象到神性的非转变的非可见可感的存在意志,实现了非我的心动。心动包括信仰、力量、意念、确定的方向和智慧,它们共同表现了一个神性的行为意志。从神性的角度来认识,心的变化有五种:正知、不正知、分别知、睡眠和记忆。那么,抑制这五种心的变化则达到了离欲状态,事实上是具有神的欲望的状态。心是个体的心,它的变化只是自性的转变,只是个体的执着,如吃喝、情欲、权势及其诸见,都只是一些被创造的存在和差异。这些变化是由自性的行动力实现的,它们没有现实性,并且形成一种障碍。“51.在对这种(行力)抑制时,由于抑制了所有的(行力,因而达到)无种三昧(的状态)。【当心(意)停止活动时,神我保持其自身的、真实的自我,并因而成为纯粹的和绝对自由的,即(达到了)所谓解脱。】”(《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94页,《.瑜伽经》)解脱意味着成为纯粹的和绝对的存在,其个体的自性的转变的知被抑制了,但获得的是存在的神通。这里的抑制事实上是释放,只是将个体自性的力量统一到整体。自在天就是这样的一个整体,它不为个体的自性所触及,如烦恼、业、我、种、知、乐等,它绝对存在。
瑜伽净化了知,坐实了知。“1.苦行、诵读和敬神是当为瑜伽。【这(苦行)被认为是值得实施的行为,因为它使心净化。……诵读是反复念诵纯净的言语,如‘?’等。……敬神和以神为一切行为的目地意为:一切行为都献给这最高的导师。】”(《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95页,《.瑜伽经》)瑜伽使心智集中于一个实在,从而避免无常变化的骚扰,这个实在就是真知。通过调节呼吸,或者较高级的认识活动而避免精神涣散,从而具有洞察的能力,在面对形式变化的现象之中获得变化的力量。纯粹的知没有形式,没有自我界限,其神性的状态是完全实现的状态,或者是说融化的状态。自性的转变的能力,觉的知的能力,心的变异的能力融化到整体的意志而完满。这是通过对个体的慈爱、悲喜、习惯的修炼而达到对快乐、苦恼、善意、恶感的舍弃而达到的,其意义在于放弃个体一切,真知主导一切。
通过瑜伽修行,个体获得了一种分辨的能力,那就是确认自我的个体性,在此基础上确认自我的整体性,即神性。瑜伽修行同样用的是自性转变的感知的方式,它的意志来自于我自身对现实世界的感知的不确定的认识,那么修行必然超越这个感知和自身的方式。其目的是使自我鉴别出真正的自我,使自我获得未显的意志并获得其存在而处于其存在。于其说瑜伽修行是针对于变化和变化的自我及其知,还不如直接说是针对于神性的存在和自在的我的存在及其知,它主导了认识并确立了行动。瑜伽修行依据现实的知的认识分八支,应该说现实的人能够做到的八种方法,即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等待。其中的意义由认识变化到认识知,再到认识知本身,个体人努力做到集中如一。集中精力于某一处,则个体实现了角度变换,那就是从一个变化转变到去针对于某一个变化,事实上这就是神性的变化。至于辨别智的七重最终阶段只是知的现有的能力划分,它们只是知的认识或者变化。“这(瑜伽行者)的辨别智(有)七重最终阶段。【(七重最终阶段)如下:一、要消除的苦已被认识……二、要消除的苦的因已被抛弃;三、借助具有抑制作用的三昧使‘排除’成为一种直接认识的事实;四、表现为辨别形式的认识方式被理解。(以上)是四种自由,即意识与外部现象的辨别。心自身的自由有三种:五、自性完成其使命;六、‘德’归于其因中,成为潜伏(状态),并随着因消失……;七、不再进入潜伏(状态),不再回到生活中来。】”(《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98页,《瑜伽经》)其意义只是认识指导行动的不同阶段,最终认识完全控制行动。其控制也分七步走:1、从变化之中认识苦,并确立消除苦的非个体的认识;2、认识苦之因和根,并舍弃之;3、实现抑制的作用,但其意义是释放神性;4、辨别个体的形式变化和神性的整体的存在,并确立这个认识;5、整体性的确立则意味着自性的结束;6、完成变化也就是完成整体的存在,那么变化的因也消失了;7、不再处于个体状态,不在处于变化状态,而永远处于整体状态,即自在天。这是一个完满的划分,只是划分本身就是一种变化形式,而控制最终只是达到对自我从身心两面进行把握,这个把握本身并没有实现神性。这一切由心谛转变而来,它认识了自我的变化并针对于自我的变化而发挥知的作用,只能说是变化的变化。
个体的角度的变化使存在进入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集中精力则获得变化的力量,一切的意义都不同。“1、执持是心注一处。2、静虑是观念在那里的持续。3、三昧可(仅使)其对象发出光辉,(自我意识的)本性似乎不存在。【当三昧的对象整个占据了心时,三昧仅发出三昧对象的形态之光,而且自我认识的本性似乎不存在。这就被称为三昧。】4、这三支合在一起是‘总制’。”(《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202页,《瑜伽经》)对一个事物的认识就是不以自我的意识认识,自我意识只是一个方式的过渡,它实现的是这个事物的存在的知。在对这个事物实现了总制时,即实现了掌握、运用和发挥,则自我认识的本性似乎不存在了。此时自我意识归依于自在天,它在运用神性,或者它成为神。认识一个事物是用自我的觉的形式认识的,当以这一形式实现这一事物的作用的时候,这个形式的觉的自性已不存在了。发挥榔头的作用是在总制的情况下实现的,在榔头的作用中手的形式已不存在了,存在的只是榔头的光彩,由手所代表的人的存在则是神的光彩。
通过对身体和心灵的总制则实现神,这是真实的神。力量本能或者说自性,在实现了自由意志的时候就是神,冥想将其知化了,知企图成为神。涅?实现了知的终极化,但这是对知的肯定,对世界的肯定。其知的意义是破除障碍,其自然的意义是自由意志,或者说使其实现自我。“2、通过对创造因的满足而转变成另外的生命状态。3、创造因不为助因所驱动,(它的动作)像一个农民破除障碍一样。【表现为法(善)等的助因不使创造因动作。……为什么?因为这‘像一个农民破除障碍一样’。……一个农民想把一充满水的河床的水放到另一河床中。他不是用手把水运到另一个相同或较低出去,而是仅仅消除(水的)障碍。这样,水就自己流到另一个河床中。与此类似,通过破除作为法的障碍的非法(恶),创造因得以完成其各个变化。】4、被创造的心仅(来自)自我意识。”(《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209页,《.瑜伽经》)神的作用在一个农民的身上完全表现出来,水是自己流过去的,它有突破障碍的意识,在障碍消除了的时候它形成了自我意志。每一个存在都有一个我,并且具有突破自我障碍的意识,这就是自性。当自性和神性相结合的时候,则发生了转变,其现象是突破障碍的变化,突破是神性,变化是自性。神性预示着自由意志,自性预示着我的限制;神性表示着自在天的完满状态,自性表示着个体的现在的缺陷和欲望。其自我意识反映了一个转变的状态,即变化之中,存在就是变化之中的存在。那么关于自我意识的之前之后的觉悟就是知,前后凸显了现在。但是,变化之前没有自我意识,变化之后同样没有,只是,生面对着死的结局而知则不同。知企图成为神,或者说不死而自由。
涅?的形态就是知企图成为神的状态,此时自性已经完成了使命,显与未显通过自性的转变和自在天的整体存在的确立同时表露出来,知的意志融入神的意志而永生。现实的世界并不是静寂或者是虚无,而是充分燃烧和完全的自由意志。“完全去除一切‘物质基础’的状态,后来被称为涅?(nirvana):当一切与世界的联系皆被破除时即显现出来的状态。在佛教以外的观念里,涅?并不是像原始佛教所以为的,等于是个体性的整个‘消失’,而是因不安而致苦恼的的终结,换言之,并不是火焰的熄灭,而是犹如风止息时,一种恒常的、无烟的、没有火花的燃烧。”(《印度宗教:印度教与佛教》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简惠美译第238页)这是一个持续的状态,由自性而转变的觉、由觉而转变的我慢在神性的光辉下脱离心的变异,而独存。独存并不是独立存在,而是意识的力量不再受限制,它融入神性的序列或者说是完全融入整体的意志而获得绝对存在。生死只是一个自然变化,但其中的知认识了这个变化,并作用于这个变化的自我,那么一切都不同了。存在的意义不是变化,更不是由自性而引发的欲望本能,而是存在本身。知认识了一个个人的缺陷,由此而认识了自在天的完美性,这个完美就是自由,于是知将自我终极化了——在一个积累的自然序列中——完成消除因的知的状态,实现去除根的物质形式的自由意志。
人作为一个具有自性和觉悟的变化存在,它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他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把精神力发挥到极致的课题。其中的奥义只有知能够解答,或者说只有人自己才能解答,或者说这就是这个缺点的意义。变化就是缺点,然而只有变化才能展现出真实,自性的转变是缺点,然而只有转变成觉才能确立存在。自在天就是觉的神性的存在,或者说是缺点暴露出来的激情的存在。神的万能和圆满由变化表现出来,其缺点就是个体的形式和变化的一定的功能性,它们表现出了限制,但是,无疑的它们也表现出了突破限制超越变化的知的意志,数论提供了这个知的意志,瑜伽行者实践了这个意志。
敬自在天,抽象的给神秘存在一个整体的观念,由此苦行所祈求的神通成了可以把握的神通,变化的我以其变化的身份获得了整体的意志。那么,苦行使世界融为一体,并有了道德观念,去除业力、屏蔽嗜欲、解除罪恶,神性在知的实践中主宰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