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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数和制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3  浏览次数:1878
核心提示:李汉潮一个真实的认识呈现在眼前。一棵棵树,一粒粒果实,一座座山丘,在区别中表现出一个同一的认识,那就是真实。确立一棵树两棵树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的,那就是一棵树的不变的单元,它标志着一个量的存在。
 李汉潮

一个真实的认识呈现在眼前。一棵棵树,一粒粒果实,一座座山丘,在区别中表现出一个同一的认识,那就是真实。

确立一棵树两棵树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的,那就是一棵树的不变的单元,它标志着一个量的存在。这是一个纯粹的意志,它是真实的神性。识数就是认识的量的算计,那么数就是认识的量的知,它在变化中确立了一个有限,从而去计算无限。算计的能力就是制数,也就是运用知。量有现量、比量、圣言量三种,表示了认识的方式和途径,现量就是自我的感知,比量是由对比获得的认识,圣言量则是由先哲的经验获得的认识,它们不同角度的表现了一个认识的单元。由这个单元所认识的是数,然而运用数的是神性,其现实的行为意志就是识和制。这一切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对心的变异的抑制,就是排除个体的想象而获得自然的真实,或者说以个体的认识形式取得存在的形式。《数论》使本能的感知由无知而确立知,进而运用知,在运用中实现了一个我,从而在无意之间表现了一个纯粹的神性的存在。

识和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识来自于本能,或者说自然的一个整体的意志,它针对于个体来说是被动的但是是无限的,制则来自于知,或者说是某个一定的个体的意志,它是主动地但是是有限的。《数论》完成了有限和无限的知的认识,《瑜伽》完成了知对有限和无限的尝试。运用知首先要完成知,这是一个自我的超越,它由知自我完成。燃烧与被燃烧同时进行,被动与主动同时实现,意味着这不是单纯的变化,不只是个体的表现,而是神性的意志。从感知到知,从认识自我到实现我的知的运用,只有实现持续性的意志和面对无限的可能才是真实,只有实现其神性才是真实,就是说在变化的基础上实现其运动存在。其中变化只是一个基础,变化的意义不是消亡,而是表现,神性的意志不是神秘,而是具体的超越的意志,它们共同表现在我的生命意义中。变化是被动的燃烧,它来自于本能的欲望,神性是主动的燃烧,它来自于知的意志。这是一个化被动为主动的奋斗的过程,知的意志使一个有限的个体以其神性而面向无限。我必然面对超越自我之苦,它由知开始由知而超越。

认识变化之苦是一个超级的存在,它认识了知本身并超越了自我,从而确立了绝对存在,即运动存在。“1.永远摆脱三苦是人的(最高)目地。”(《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73页,《数论经》)摆脱苦的认识是由绝对存在而得来的,它超越变化,反过来作用于变化。由此人获得了知的意义并实现知的意义,同时人受知的意义而作用。那么人的意义被知作用而针对于变化及其苦楚,而生活的意义成了摆脱苦、面对苦的知的活动,生活由此具有了超越自我的行为和获得绝对的意义的意志,然而知的现实性控制了一切。知的现实性控制了一切,则绝对成了相对于变化的绝对,限制成了固定的知的限制,绝对和限制使变化凝固在现在。摆脱苦似乎就能获得永乐,知使它成为人的最高目地。

在这个目地下现实的一切发生了变化,形式因为认识而被判定为变化的形式,感知因为认识而被判定为变化的感知,这一切都是知的作用。“1.由于为三苦所逼迫,因而想探寻灭苦之方法。如果(由于存在着一般)可见(之方法而认为)此(探寻)无用,(那就)不(正确了),因为(一般可见之方法)缺乏确定性和最终性。”(《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45页,《数论颂》)缺乏确定性和最终性是变化的性质,也是现在的性质,而一般的方法就是感知,它同样缺乏确定性和最终性。但是它是可用的唯一的方法,人就是在变化之中完成认识变化之苦的,并确立了真我和真知的存在。唯一的在这个认识的过程中知的方向发生了变化,它由自然地知未知而去知苦,认识的意义变得不同。通过一般可见可感的方法,人们把获得的称为苦,在仔细的划分和确认中,认识的自我失去了变化意义,变化被等同于苦。摆脱苦并不是变化,它不创造变化,但它所具有的知在实现知的变化。

一个处在变化之中的我,他不同方位的受到变化的影响,唯一的自我的变化的影响被排除在影响之外。我的生的能动性被抹杀了,苦行的知的主动性是针对于绝对者的、针对于不灭者的,它的主动性与我的生无关。当我的生只是作为一个变化存在时,一切的存在都成了影响他的变化存在,也就是苦,其中我的生的变化只是其导因。变化的影响成了主动性的东西,它包括来自内在的身体的变化和本能欲望的欲求、来自于外在的力量的威胁、来自于整体存在的运作,那么灭苦则从对这一切的认识开始。“【三苦是:依内的、依外的和依天的。依内苦有两种:身体的和精神的。身体的苦(如)发烧。痢疾等,由风、热、痰的不协调引起;精神的苦是(由)与所喜分离和与所憎结合等等(产生的)。依外苦由于四生——胎生、卵生、湿生、土生而来自人、兽、鹿、禽蛇、小咬、蚊、虱、臭虫、鳄鱼、鲨鱼、不动之物体等。依天苦属于神,或来自天,因此,与冷、热、风暴、雨、雷电等相关而产生。……(一般可见的灭)依内苦的方法是:依靠医学的治疗,与所爱结合,排除不喜欢的、辣的、苦的、涩的、煎的东西等。(关于)外部的苦,消除它的(一般)可见的方法是防卫等等。如果认为有了(一般)可见的方法(这)探寻就无用了,那是不(正确的),……因为(一般)可见的方法不能确定的和最终的灭苦。】”(《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46页,《数论颂》)知尽可能地知更多,但这些都是变化中的知,人们仅止于此。深入探究的方法是知的方法,知本身就是苦,由知所认识的这些都是苦,认识它们采用一般可见的方法来对付它们,是不能起到最终作用的。那么更深层次的认识自我的变化和影响自我的变化则是知的要求,从一个超级的角度来认识则要求不同而事实也不同。针对于自然形式的变化知做出了量的衡量认识,而对于其存在意志的知的认识则归于绝对存在;针对于自我的变化知做出了自性的量的认识,而关于我的变化的存在意志同样归于绝对存在。这样,变化和意志被区分开来了,一切都是量;自性和存在变化分开来了,一切都属于绝对存在。那么要做的是什么呢?要做的是把握更深层的真实,而方法只能是非现世的实现方法,即针对于变化形式的苦行,而作用则在来世或变化之外。其意义应该在其行为本身,感悟的方法似乎构成直接的联系,冥想表现了其行为本身的绝对性存在,知的意义获得了纯粹的发挥。

透过形式变化确立深层次的认识,变化被分解了,同时确立了智和慧。二十五谛表现了智慧的觉悟,但其实质是知的现有的存在和认识,知的能力尽于此。现有的知性表现的是一定的知的意义,它相对于一个极限而反复或者表现为静态,二十五谛又表现了这个静态的次序。这一切都是自性的本能,一切由其自然本性而变化,知或者只是完全表露出它,而表露本身就是智慧。“3.自性不是变异。大等七(谛)既是本又是变异。十六(谛)仅是变异。神我既非本又非变异。”(《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46页,《数论颂》)自性就是不变易的是存在本能,也就是我的实现形式,它在行动中获得表现。其中本与变异被知似是人为的分裂了,因为形式在变化,自性所表现出来的成了偶然性的东西,尽管它具有不变的属性。这个不变的属性被肯定,这一点勿容置疑,只是变异不属于肯定性,那么从变异的知而获得的肯定性则存在于知之外。自性是觉之本,觉是我慢之本,我慢是五唯之本,进而有变异的十六谛产生,最终凸显出认识这一切变异的本身,那就是神我。神我非本又非变异,但它来自于本和变异之中,它认识这一切但它不属于这一切。由自性到神我的二十五谛的知的认识,表现了知的强大,它由有限认识到无限,实现了玄理的突破,但这只是加强了那个极限的限制力。个体人并没有突破存在,现实生活同样没有改变什么。

这是一个神性的创造过程,其知的程度止步于现在,但其过程却是完整的。一个由无知的质料到变化存在的知,再由变化存在的知到认识变化的神性的意志的诞生,完成了一个历史的过程,知认识其本身并实现回归。整个过程由神发动,由冥思冥想实现,其中的知只是个体我的知,只是变化的知。变化产生了知,这个知只有面向神性才有意义,即超越变化获得解脱而存在。然而这个过程是经过不断的反复而积累起来的,从反复积累中显现了二十五谛。自性就是没有个体的知的自然状态,犹如阳光照耀大地一样的神的意志,它不受形式变化的限制而具有完全的自由和充分的状态,这里不存在什么缺陷也不存在什么欲求。由自性到觉是一个转折点,它意味着一个完满的状态被打破了,缺陷和需求同时表现出来,觉是缺陷的觉,觉是欲求的觉。觉的缺陷和欲求表现了自我的形式和现象,这就是我慢,它展现了自我的独特性。独特性并不只是区别,它是动态的关于自我的作为。在动态中一个内在的心智产生了,它创造作为并感知作为认识作为,称之为心谛。心谛的产生标志着启动,有意识地或者说自我意识和自性的能动性取得一致,觉和我慢实现统一发挥,知的意志形成了。其自然现象就是表现,即显,一个我由其形式和变化显现出来。显的意志是主动性的,其个体的知标志着这个能力,五唯则具体的实现了这个能力,声触香色味不同方位的展现了这个能力。五唯的作用产生了五大,五大分别表现了不属于变化的性质,这个变化表现了知同时也表现了最终的知,在这里变化结束了,但知并没有结束。在这个变化之中还表现出了五知根五作根,它们纯粹是为了变化而存在。那么在这个变化中显而没有显出来的是什么?是创造这个变化的神性;变化结束了而没有结束的知在作什么?在认识变化本身的神性。当知以自我的意志实现趋向于实现神性的作为的时候,神我产生了,此时的存在意义不是变化的意义而是神性的意义,知并不是知变化或者是实施变化,而是针对于变化实施自我的自由能力。知发生了回复,个体在知的意志下企图实现非知的存在,也就是企图实现自性的存在。

认识或者是思考,在变化之上实现了一种自由,他没有行动因而不是变化,但它具有超越这一切的能力。觉、我慢、心谛完成了这个能力,这是由无意识的原质的自性而发展成有意识的个体的自性。原质并不是无也不是永恒永固的静态,而是一个整体存在的素质,于是这个能力具有两重性,即个体性和整体性。个体性受制于变化,整体性则自由无限。个体的变化是相对于整体的,个体的消亡则是回归于整体,然而其知却留了下来,同时相应的业也随之延续。知是相对于神性的主动的意志,它由个体的自我意志趋向于整体而得,业是相对于神性的被动的意志,它由个体的自我意志区别于整体而得。就是说,知的意志是排除个体的变化而重生,业的意志是个体变化的延续,那么变化和存在则分道扬镳。在知的作用下,认识或者是思考陷入常,个体自我的存在陷入断。这是知的自主的选择,存在运动被分裂了,唯有知在表现。

受制于变化则表现出了一个量的观念。一定的变化表现了一定的量,它虽然由认识或者是思考所得,但它本身所表现的不是变化而是一定的神性。当然能认识它、能思考它的肯定是纯粹的神性,这是在肯定变化的基础上实现的。这个认识和思考同样存在一定的量,但是这是神性的量。“35.(事物)不是(刹那即灭的),因为(刹那即灭)阻碍(人们)认识(它们)。36.(事物不是刹那即灭的,)因为(刹那即灭说)与圣典及逻辑相矛盾。38.(在两个)同时产生的(事物间)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39.(因果关系不能存在于刹那即灭的事物间,)因为当前(一事物)消灭时,后(一事物就)不(可能与它有)联系。”(《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74页,《数论经》)一定的变化表现了一定的量,事物的现在形式就是这个量的显现,这就是可以认识的变化。刹那即灭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真正的刹那即灭是不存在的。任何变化都是可以认识的,关键是其认识所具有的神性的量。量的逻辑是延续,就是说它是在一定基础上的一个创新意义的表现,而不是某个不相干的没有创新的存在。那么,存在绝不是缘起,绝不是某个凭空的事件,而是一个必然。个体存在的必然性由其自性和神性的量表现出来,形式代表自性,自由意志代表神性,它们共同展现一个存在。一定的形式支持一定的自由度,一个自由意志的实现往往有多种形式的支持,其中紧紧相连的是因果,或者说是必然。

量是知的基础,受制是变化的现实,其中个体的认识和思考以及神性的自由意志获得确立。相对于量和受制,一个无限存在了,它是显而未显的整体。“66.神我的(存在是)根据积聚(之物都)为了另外的(实在而存在这一现象而推论出来的)。”(《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姚卫群编译第176页,《数论经》)“为了另外的”则预示着新的能力和意义,此时,个体的量与神性的量相结合则实现整体的变化或者存在,其知则脱离现在的变化而获得新的生命,这就是神我。积聚是持续,而不是某一时的表现,它的生命力在于未显。当觉、我慢、心谛与任何一根结合时,则变化产生了,所实现的是显,同时,其必然的因果实现了神性。这个过程是精神与物质的统一,是能量以具体形式的表现。这一瞬间包括能量、方式、欲望及其欲望的方向性目标和意义实现,而知的贮存、感悟、获得就是有。它包括一切的真实性现实性,尽管获得的只是自我个体意义上的一点意识,能量欲望及其实现都不是他。在这个有的过程中,自性以能量的方式表现出来,意识以觉、我慢、心、五唯以至于神我而表现出来,这是一个突破能量的释放本能而实现神性的过程,同时是一个积聚在一起的整体的表现过程。这样神秘的力量就真实了,因为它未知。

事实上神秘力量真实存在,但它不属于知,也不属于心的变化。无明、我、见、贪、策,是属于个体的,同样不属于知,只是它们被知认识。那么面对神秘则成了另一种必然。

知只是一个产物,在意义上它不能自主,其自主的现象只是现在存有的现象。然而,当它面对神秘的时候则与神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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