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将受到公安部门的警告或查处。昨日,据广州市公安局通报,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广州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年底,由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以街(镇)为单位,由属地派出所和街道城管中队派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每月固定两次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同时不定期地对养犬户集中的物业小区、城市广场、人行绿道等公共场所和地段进行执法巡查。
行动中,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侧重于整治养犬不登记、不续期、携犬外出不牵犬绳等违规养犬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侧重于整治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加强公共场所、人行道犬只粪便的环卫保洁和卫生处理。同时,公安机关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宠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行动期间,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杜绝流浪犬伤人和传播疫病,广州市犬只留验所将会派出救助人员和车辆对流浪犬只进行清理和救助,维护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据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目前,广州市部分市民文明养犬、依规养犬意识不强,违规养犬行为比较突出。市民投诉最多的是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扰民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据统计,上述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警情,约占全市所接报涉犬有效警情的70%。自2009年《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行政处罚违规养犬行为238起,警告教育5万余人次,没收危险犬和其它犬只1665只,救助捕捉流浪犬5650只,做了大量警情处置、宣传教育和执法等工作,解决了一部分违规和不文明养犬问题。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将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巡查发现的养犬不登记、遛犬不牵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警告教育,记录在案;对养犬不登记、不按时续期的,将按照《条例》规定给予三天的补办期限,对经警告教育拒不整改的,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广州养狗不登记遛狗不牵绳狗主将被警方警告
公安机关希望养犬人自觉遵守政府规定和道德行为规范,为爱犬申领犬牌,定期注射狂犬疫苗,学习科学文明养犬知识,遛犬牵犬绳、拾粪便,做到自我约束、不干扰他人,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做一名有责任心的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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