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就是不以人的意志而存在的力量意志,及其自我的形式和本能,包括人自身。这样自然就被分为物理学和运用它的神学,就是说人具有这样划分它的能力和认识它运用它的能力。当人以物质的规律实现自我的能力意志的时候,真理就出现了,同时,当人以知的能力所实现的自我的能力意志去实现自我的能力意志的时候,谬误就出现了。其中知的变化标志着真理的确立,这个变化就是知由个体的所属物发展成存在的所属物。于此同时,个体获得了超我的能力,它有能力认识一些共同的存在,或者说客观认识一些存在个体。知的这种变化只是这个超我的力量的意志,或者说是其状态的需要和形式的功能。知只是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特有形式,它不能脱离力量意志而独立存在。然而运动的意义确立了,自然的存在形式得以表现。
真理与谬误完全是针对于实体的存在而产生的,它的自然意义是存在与毁灭,它的知的意义是方向和意志。真理就是存在,谬误就是毁灭。这样由方向和意志确立的秩序,定义了个体世界的原则,其潜在的秩序奠定了个体世界的秩序。在人的世界中,习俗和传统奠定了这个原则的基础,生活方式表现了存在的真理与谬误,由此以约定成俗的观念对个体实行了定义,用力量和荣誉将个体塑造成一个战斗单元。运动在知的作用下将存在表现出来,事实上这只是一个潜在的东西实现其存在的过程,它的人类形式就是习俗传统和生活方式。人比较完善的表现了这个自然的潜在的东西,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关于它的经验,这个潜在的东西以一定的形式实现自我的存在就是运动。
物质形式的个体存在只是一个相对平衡的运动状态,其内在的形式结构是力量运动的结果,它构成个体自我的平衡状态。而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力量的作用同样形成一个平衡状态。两个平衡状态不属于同一个世界,各自形成一个秩序,但这都是力量的结果,其本质就是运动。动物形式的个体存在则是在这个运动之上的运动,它运用力量的作用突破物质个体的平衡,而实现自我的存在,就是说它运用力量的本能形式相对与物体而产生自我意义实现自我意志。从自然现象来看只是一个相对位移,但这是一个力量自我的存在,它实现的是打破平衡获得一个动态的个体的存在,力量化作物质形式而运动。而人则获得了知的经验,并以此获得新的力量。物质形式的个体相对于自我的内在形式和外在秩序与自然做着同步运动,它没有力量突破自我的现实状态。动物形式的个体则突破自我的现实状态,并以此打破外在的秩序,这是新的力量介入的结果。人则实现了持续性,从现象上看它正在实现着超我的运动,相对于自我的形式它突破它而做着加速运动,但实质上它只是实现自我的存在。这一切都是一个潜在的东西在表现自我,这个潜在的东西就是存在与运动。以其秩序则获得个体自我,获得力量则获得运动存在。个体自我则是一个“是”,运动存在则是一个“是”的运动。
秩序表现了存在,或者说存在运动,它是现实世界潜在的基础,而其个体的的物质形式则构成了现实的运动基础。“现实就是事物不以我们所说的潜能方式存在。我们说潜能方式,例如赫尔墨斯在木头中,半条线在整条线中。因为它可分离出来,甚至于可把没有在进行思辨的人说是有知识的,如若他有能力进行思辨的话。相对应的是现实方式的存在……如正在造屋相对于能造屋,醒着相对于睡着,正在看相对于有视觉但闭着眼睛的人,已经从质料中分化出来的东西相对于质料,已经制成的器皿相对于素材。两类事物是不相同的,用前者来规定现实,用后者来规定潜能。”(《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著 苗力田译 第182页)发挥潜能就是现实,运用潜能就是运动存在。人具有潜能并具有存在运动的经验,人一方面以物质的形式存在一方面以知的形式存在,并通过知确立了这个现实。当运用潜能创立了一定的秩序的意义的时候,它现实存在,或者说运动存在。此时它创立了一定的形式,从而获得表现。没有形式的存在则就没有现实性,无法确立其个体意义,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存在运动,否则不存在。
那么,秩序确立了存在,确立了运动的个体性,也确立了善与恶。运动的突破性和建设性,共同确立了存在运动。相对于建设性的潜能则为善,而破坏性潜能则为恶。一个善的存在,则相应的表现了一个不善的存在,那就是恶。恶相对于善而产生,它们同时产生于存在与运动。运动是善恶的本源,没有运动则没有什么或者说什么都没有。任何一个什么的存在必然具有原始的善与恶,它必然打破现实的存在而创建自我。“恶必然不在事物之外,因为恶在本性上是后于潜能的。所以,对于那些来自本原的东西、永恒的东西,既没有邪恶,也没有错误,既没有缺损,也没有破坏,因为破坏是诸恶之一。”(参见:《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著 苗力田译 第190页)一定的形式必然有一定的善与恶存在,秩序使它们统一。认同别人造成一种秩序和局势,它形成人类的群居社会。在这种局势中,善不断地被创建恶不断地被规范,其形式因为知而发生变化。个人的发展与集体的发展紧紧融汇在一起,个人相对于别人的恶以一种共识而限制至最小,集体相对于世界同样如此。于是,善与恶构成了具体的现实,它使一个个体打破平衡而实现自我,同时成为某一局势的份子。恶的本意是成就一个局部绝对的善,善则代表整体,并形成正统的力量。正统的力量象征秩序和统一意志,局部的绝对的善则象征停止和分裂。善与恶的共同的形象就是运动。
运动的普遍性就是实现性,即一定形式的潜能存在,或者说一个整体的存在运动。脱离这个实现性或者说不能以其形式实现其存在,则非这个整体或者说不存在。“尽管有了运动能力或创造能力,如果不能实现的运动或创造,就仍会没有运动。因为具有能力也可能并不去实现。尚若没有内在的某种能引起变化的本原,就是假设了永恒的实体也无济于事,如那些形式的主张们。并且即使有了这样的本原也不够,再在形式之外加上另一个实体也还不够,除非有了实现活动,才能有运动。进一步说,就是有了实体活动也还不够,如若这种实体是潜能的话,这样的运动不会是永恒的,因为潜在地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所以,应该有这样一种本原,其本质即是实现性。”(参见:《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著 苗力田译 第249页)于是,物质形式的个体和生物形式的个体是有本质区别的,物质形式的个体只能构成一个潜在地存在,其形式就是它的目的,而生物形式的个体是由新的力量的作用实现的,它的知的意志是它的目的。这个知围绕着实现性即自我的物质形式而发挥自我意志,并确立知的性质。那就是关于力量以具体的形式而实现自我存在的经验,其本质就是存在与运动,即知未知。知的形式是运动存在的形式,那么知就是关于运动的知,而其实现性则是存在运动。
关于运动的知创立了先后、时间和生命,它们现实的确立了一个力量及其意志的存在。时间就是一段有限的生命,或者说就是一个力量及其意志以一特定的形式表现其存在的过程。假如生命能够长生不老,则就没有时间,也没有先后之分。然而运动呢?如果运动只在一定程度上重复而不能获得突破,则运动就失去存在意义,于是也不存在时间也不存在前后。运动标志着一个力量意志的存在,任何个体的存在都是这样的一个力量意志的存在。物质个体的存在是这个力量意志的完满状态,它的潜能与存在形式完全结合;生物个体的存在是这个力量意志的不完满状态,它的潜能与存在形式不能完全结合,从而具有能动性。这就是最初原因,它标志着一个开始。运动并不存在最初的运动,它只是现在力量意志的存在运动,如果没有新的力量的存在,则没有新的存在运动。所谓的最初因就是力量的释放本能或者说存在意志,它内在的构成每一个个体存在运动的原因。如果没有新的力量和存在意志则就没有先后之分,也没有最初与现在。“必然要按照最初原因,若不然,还要有他无作为自身的原因。所以,还是以最初原因为好。它是有规则运动的原因,其他的则是各种变化的原因。两者在一起揭示了永恒的多样性的原因。这就是运动的特点,还应当去寻求其他的本原吗?”(参见:《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著 苗力田译 第251页)除了关于运动的知,只是一些力量意志的存在和一些具体的形式及其变化,整体的平衡在普遍性中并没有变化。最初因构成一切的原因,并且至始至终存在,在新的力量没有打破这个平衡的情况下。
生物的存在运动突破了普遍性的存在运动,它在个体的物质形式之上存在,但并没有破坏平衡的能力。物质形式的存在运动相互之间相对静止,因而构成普遍性即整体的平衡和整体意志,并以此创立一个存在平台,赐予新的力量实现自我存在运动一个契机。这个整体意志作为一个不被运动的最初运动者或者称为天或者称为别的什么,但一切服从于这个整体意志。很明显,生物的意志与这个意志不否,这是死亡现象的唯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