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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陀祭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3  浏览次数:4954
核心提示:李汉潮祭祀面对的是未知,是关于力量的认识行为,是知过去知未知的意志,它表示一定的知的确立。面对大自然强大的力量和神秘的变化人们在恐惧之中更多的是祈求以可能的方式获得恩赐。祭祀使人们获得坚定的意志和力量
李汉潮

祭祀面对的是未知,是关于力量的认识行为,是知过去知未知的意志,它表示一定的知的确立。面对大自然强大的力量和神秘的变化人们在恐惧之中更多的是祈求——以可能的方式获得恩赐。祭祀使人们获得坚定的意志和力量,它的直接结果是行动。

祭祀的方式通常是点燃一堆火,将精选的食物和酒投到火里,借用火的力量将食物敬献给神。当食物在串动的火苗中化成青烟进入神秘领域的时候,人们就表达了敬意。人们用自我的方式实现了对神秘力量的作为,从而与神沟通了自我的存在。这不是简单的沟通,而是拥有自我并获得神的力量,其中敬畏只是祭祀的态度而不是目的。祭祀只是这个形式,并且是现实的形式,它表现了最原始的知——关于明的创造。

明意味着具体的存在,或者说被知的存在,而我就是这个知,就是这个存在,其中还包括神明和未知。吠陀确立对光明的知,进而知自我的意义。四吠陀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了这个知,使它以具体的形式而实现存在。《梨俱吠陀》赞颂明,是对不同神祗的颂赞,颂赞它们的强大和万能;《娑摩吠陀》歌咏明,表达自我对力量的情怀;《夜柔吠陀》祭祀明,以具体的形式表现出自我的敬意;《阿闼婆吠陀》禳灾明,表达了对未知的渴望。虽然面对强大面对神秘面对未知,但是这是主动的行为是自我的行为。在吠驼祭天的礼仪中,一般由四位祭祀或祭官主持。他们是劝请祭官念诵《梨俱吠陀》召请祭奠的主神及其眷属或侍卫驾临坛场;咏唱祭官咏唱《娑摩吠陀》给到场的神群歌功颂德;祈祷祭官念诵《梨俱吠陀》,并对祭祀程序进行监督;执行祭官唱念《夜柔吠陀》,并具体的执行祭礼程序,安排一切有关事项。祭祀的形式完成了人们对自然力量及其变化的知的需求,确立了自我能动的存在意志。

祭祀的诸神多取自自然现象,虽然神秘而强大但都赋予了人的灵性。它们拥有超乎自然变化的能力又拥有人伦关系,就是说能够不死但具有人的形象,并且这个形象是超人的,和他们超人的变化能力相匹配。风神、火神、雷电神、天神、祖灵等,都以其超人的能力和超人的能动形式而存在。这是人对强大的渴望,是最初的意识形式。

通过祭祀人们感知神秘确立自我,去认识那些感官提供给自己的神秘强大而真实的存在。这是自然意志的生命形式,它象征着一个行动的自主。自主是祭祀的第一存在意义,欲求是祭祀的第二存在意义。祭祀的意义自然而然,它只是自然发展的人的一种形式。一切都在变化,包括自我在内,人们清楚的知道这一点,从而更加清楚自己要行动。行动的必然性以及带来的组织结构,虽然处于被动的地位但实现了主动意志。相对于自然的强大,人是渺小的,但就是这个强大给了意志无限的生存空间,世界从此成了自主行为的世界,也就是我的世界。其内部结构因其必然性而获得一致,祭祀的权利是无尚的,它形成了一个个体突破性的存在,其无尚的权利代表着力量的强大,个体的意志象征着其我的力量能力。人们以自然赋予的本能方式去祭祀,表示了现在行动行为的确立,献祭时以身体和声音两个方面的行为为基础,这是天赋的能力方式,它表达了自我的意志同时也是对未知的期许。就像面对旷野引亢高歌,它首先打破相对的沉默,然后矗立一个新的意志。

生与死的变化现象和欲望的冲动同时存在,其认识混同着真实和神秘。真实是可感知,神秘是难以把握,那么必然的形式就意味着戒律和知识。祭祀的形式就是戒律,它从毁灭中来,从知的意志开始,它面对着未知而实现其冲动。梦寐之中一个主动的意志显露出来,它围绕着本能的需求而举行一种形式,从而将自己的本能供奉出来,但供奉的不是本能而是自我意志。婚礼、葬礼、获得食物以及出生时所带来的喜乐就是这样一种形式,它围绕着本能、神秘和未知而表现出了一种属于自我的意志,这是一种创建或者说是关于有的认识。这个形式是知的形式,但其实质是有相对与毁灭的形式变换,它以有效性将自然赋予我们的能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且实现自然运动的现在性。认识一件事物必然从他的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方面去认识,这也包括认识我们自己,过去我们忘不掉,将来则是我们必然的去处,不论过去有多长将来有多远,这是自然赋予我们的势能,关键是现在我们具有了知的认识和自我的能力,这是自主的能力,一定形式的祭祀表现了它。

祭祀面对的是神秘,运用的是有的能力和经验的知的认识,所创造的是明、是一个动态的行为意志。反映到具体的生活则是一种心安理得的真实性,即我拥有现在所拥有的,这不是本能的拥有而是真实的拥有。那么,形式则代表着这一切,戒律则代表着其知的意志。原始的意识以一种感知的形式渐渐地清晰起来,这个感知的形式就是我的形式。我确立了一种必然,一个似是而非的无限的意志在存在,由此,关于世界的本原和本质,关于最高实体和最高我的统一的形象出现了,一个古朴、唯一、永远的神融汇了一切,它支配全世界,身兼创造者和毁灭者两种功能。创造与毁灭不能分开来理解,然而现象与知的认识是分开的,因为现象和知的认识是有限的,但是我的真实性的知的认识突破了这个有限,他以自己的能力确立了无限的神的存在,其万能而永恒永远,它就是梵。它不属于有,它凌驾于一切有的形式之外并凌驾于一切非有的形式之外,它将存在意志启示给出于自在之有的最原始的摩奴,并由跋梨求仙发表,从而确立了存在之有的形式和戒律。知的认识透过本能需求确立了自我需求,在神秘的断与常的变化现象中实现了常的存在,具体的祭祀形式以其严厉的戒律完成了期许的愿望,规定了一言一行。“88.当感官接触令人迷恋之物时,老练的人,要像马夫制服他的马一样,尽一切努力来抑制它们。100.人在控制诸根,并制服内心感觉之后,应专心致志于业务,而不以苦行毁坏身体。”(《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35.36页)感官犹如马,它代表的是本能的力量意志而不是我的力量意志,它迷恋的是毁灭而不是创造,我则是一个存在的表现,控制它掌握它则实现的是创造存在。其中我的能动性主动性以一定的形式和戒律确立,那就是祭祀,它标志着我从似真似幻的神秘现象之中脱颖而出。其形式确立了人生各阶段的规定、宗教义务、献祭形式、斋戒、苦行和解脱涅?,确立了一个动态的整体存在或者说确立了这个个体存在的本性。本能的形式转变成知的形式,进而知的形式转变成自主的形式,由此确立神的形式,即我的永恒的形式。这是关于运动存在的确立,及其真实性的确立,个体存在的本性在于超越自我的变化现象而实现运动。

婆罗门应运而生,这是神的意志,其实质是知的意志。敬神意识和死后赏罚的观念是针对于现在形式的,它确立的是表现,它实现的是明。现在处于表现之中,一切的一切都是表现的存在,死后赏罚就是拿一生作为表现,是全部燃烧的表现。婆罗门种姓凌驾于一切种姓之上,预示着他站在一切有的形式之上,从而引导了一个真实的存在次序,这是一个不断行动的次序持续表现的次序,它实现明而战胜无明。形式确立了有,有确立了无,从而实现了统一。它们统一在运动存在之中,在相互超越之时,脱离了变化现象。在有与无脱离变化的同时,人脱离了个体自我,生不再未知死不再绝对,因为变化和其形式获得了持续性。完全的表现自我就是解脱,从而获得梵的愉悦,其中的苦是真对于本能的欲望、器官的意志,所谓的苦行是获得整体的意志,而不是以苦而行,它的意义是建立整体的形式和戒律。

一切的一切都变得真实起来,苦行的戒律、解脱的愉悦、梵的绝对存在的真实性构成了我的肯定的意义,那么行动的步伐由此开始。在人脱离了个体自我的时候,知同样脱离了个体和形式,它面对的是无限,针对的是永不停止的绝对性,而不是神秘。解脱的是变化和一定的知,获得的是运动存在。婆罗门代表的形式就是存在运动的形式,他以其知企图超越其知。最终的解脱就是涅?,而涅?真实的意义不是最终而是获得现在的能动性。

   人的知在不断的增进,相随的是强大的力量和新的欲望。神秘的祭祀完成了人们最初的进步,其时力量强大、知识敏锐。“其初当人民幼稚时代,神之性质自以人为标准,故民众尚斗,而因陀罗之神尊,尊其残暴也。民俗贪饮,而须摩之草神,神其能醉也。”“守法规持序,持久不舍,谓之善人。朝三暮四,毫无恒心者,则为失德。道德之完者,既须亲神(须祈祷行祭礼),复当和众(慈善乐施为美德)。魔术咒语,奸淫赌?,均所痛斥。苦行之说,虽已发见,而百姓类甚享天然之美,喜世间之宏大。人生此世甚为乐观,少忧郁厌世之想。”(参见:汤用彤《印度哲学史略》第5、7页)。吠陀时代是颂扬光明的时代,祭祀只是人们渴望光明的手段,实现自我的知的形式。

吠陀的含义是知、知识,是对力量的强大本性和力量能力的变化作用的认识。吠驼祭天祭的是神力,即祭的是强大而神秘的自然力量,是以知的形式对力量的祈求,它奠定了人的力量行为和力量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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