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的本能是破坏性,只有赋予意义才具有创造性。
自然的意义是创造,人秉承自然给自我的力量以意义。“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道德经》第三十章)兵的形式是力量本能,是以人的形式实现的释放性,其结果只是强与弱的毁灭。这个最原始的行为意志构成道的原则,那就是强而不自居。力量是一切存在的基础,兵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才有强大的多样性,才有个体自我的情感形式。这是不自居的结果,是再强大的意义。“不以兵强天下”的含义是不以一时的强大而满足,从而给兵赋予新的意义以实现再强大,即实现创造性。没有意义的力量是邪恶的,它是毁灭的象征。个体的力量如果只存在于个体,那只能是毁灭。兵器只是破坏性的作用,它是实现无的人为性的工具,是个体意志的极端表现。然而,它是法,是力量法则。
人的形式就是知的形式,而知就是知力量。由力量法法,兵构成自然进步之中的自我虚无的环节,奠定了知及其主动性的意志。创造与发展所必然要面对的是突破,唯一不同的是突破只是相对的产物,它以新的意义改变现在。所以有道的君子不停留在破坏的阶段,而是以其为基础实现创造性。在这里首先创造的是力量,而后创造的是突破的自我,新的力量把持一切,从而才有勿矜、勿伐、勿骄、勿强,因为它处于运动状态。人确立了力量的象征,就是一个个体的力量所实现的意义。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认识人的力量作用和意义,能够翻过来认识自己的人就能认识万物。战胜别人需要力量,战胜自己需要知的认识。不丢失道的原则的人能获得持久的力量,即就是身死但它的精神永存,他赋予了自我的力量以意义。人的形式就是力量的形式。人们通过得与失而获得了知,此时的知只是以生理的本能形式对外在事物的区别。然而在这些区别之中知发现了自己,于是知进一步知道了知的存在和力量的存在。此时万物的形式包括人自己的形式都已经不存在了,存在的只是一个知的力量形式。唯一不同的是人以自我的形式持续的展现了它。人以知的形式去知万物、知自己、知道那关于整体的意志。其中关于力量的作用和意义的作用的区别构成了知的形象和人的形象,这个人的形象以其自强不息的行为意志实现了道的运作。
道无形无相而无微不至,它不是某一具体的事物也不是某一特殊的表现形式,它是一运动整体的意志。万物个体的存在意志以这个整体意志为意义,构成万物个体的事物以这个个体的意志为意义,道贯穿于其中形成持续的力量的作用。当人能够认识自己所获得的具体的东西的时候,就认识了万物以个体的形式所具有的区别。于是名称出现了。它标志着人以自己的形式去实现道的意义,其形式是对具体的事物分别认识。获得与失去突破了生理的需要展现了能力的需要。对事物的把握不再局限在得与失的形式,而是从力量的意义上整体把握,并遵循道的原则实现小的意义去获得大的意义。力量以个体形式自我意志,在整体意义的恩赐下超越了自我本能。自然大道只有一个方向,那就是一个运动的整体意志。它养育万物但并不做万物的主人,万物归附于它也并不以它为主人。于此则形成了动态的关系。这个动态的关系不是原地的反复,而是实现由小到大的力量作用的关系。保持力量状态表示实现无的纯粹的动态,是一个自我战斗的过程。放弃对现在一切的欲望面对新的意义从而具有强烈的发展意志,它能够做大但从不认为自己已经做大,所以它能够持续做大。这是一个知的状态,即运动状态。知道万物知道自己也知道了知的能动性就是运动状态,而个体自我则处于力量状态。
做大做强的力量意志就是自然意志,拥有它,个体则就获得自我,并以此获得自然。实现力量作用则确立了我的运动状态,实现力量意义则可以消弭一切情感的知识的不利因素,其中的我则融一切形式与自我之中。现象是突破,结果是永无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