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95后"找不到工作便抢劫
7月19日晚,三名男子在东坑镇内结伙抢劫,持刀抢走一位市民的手机一部。东坑警方迅速出动,通过"一呼百应"警民联防群提供的线索信息,民警在案发后30分钟内就将涉案三名男子全部抓获,并追回市民被抢手机。
当晚10点23分左右,一位市民途经东坑镇寮边头村勤达三路路段时,被三名陌生男子持刀抢劫一台手机。被抢市民立即报警,东坑警方接报后迅速响应,东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启动全镇布控盘查机制,通过"一呼百应"微信群通报这一警情和涉案犯罪嫌疑人特征,要求各警民联防点留意协查。
20多分钟后,在东坑镇塔岗村碧桂园小区路段,民警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调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95后",其中两人刚刚高中毕业,并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他们利用暑假来东莞打工,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三人便一同抢劫获取钱财,没想到作案后不到30分钟就被民警抓获。让办案民警吃惊的是,其中两名准大学生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审讯结束后,这两人向办案民警询问道"我可以走了吗"。随后,民警对他们分别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两人才幡然醒悟,追悔莫及。
被警方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抢劫财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律师以案说法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喻秋指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民警以案说防
办案民警提醒,市民在生活中要注意加强防范。
1、深夜返回住处时,应先将身上的贵重财物放在妥善处保管,不宜随身携带。
2、夜晚外出和返回时,最好与人结伴同行,同时不要贪图路近而穿越冷清、狭窄、昏暗的小路和胡同,更不要在偏辟的地方停留。
3、进入楼道时,应先注意后面是否有可疑人跟随,如发现可疑人,应及时与家人或好友、同学联系接应。
4、到金融机构存、取大额款项时,一定要有人护送,路上注意不要暴露现金。
5、不要让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值钱物品过于显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