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意志是一个整体的性质,即一个运动整体,个体意志由此获得表现。
个体的意志以自我的存在为基础,它必然以自我为方向,只有在其实现最大化时才获得自然意志。此时它以自我的作用融入整体融入自然。
随着知的发展与强大,个体的行为和整体的行为都发生了不同形式的变化,但力量意志不变。百姓并不是被治理的百姓,而是力量意志的个体百姓,而组织者更不是治理者,同样是力量意志的个体组织者。群体只是更大的个体,它使个体获得超自我的意义。群体作为一个具有整体意志的个体所实现的是力量的混一,其形式是知的超级的形式,它使个体实现运动存在,而其整体作为一个超级个体则实现力量意志。“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道德经》第十八章)群体的运动存在就是个体的道,“仁义”、“智慧”、“孝慈”、“忠臣”所表示的只是个体的意志能力,只是一定的认识,它们不能脱离群体而存在。同时,一个人或一些人的仁义的智慧的孝慈的忠臣的行为并不是整体的行为,它们的意义只局限在自我的方向,它们不能独立存在于群体之内,只能以群体的意义而存在。如果被发展成能决定群体的东西,则群体就被个体的意志所左右。仁义、智慧、孝慈、忠臣决不是目地,它们只是一种力量意志的形式,或者说是一定的知的认识。自然地意志是存在运动,而不是某一形式的目地,或者是某一个体一时的意志、一时的知的认识。一定的认识一定的知代表的是个体意志的形式,它只是自然意志一定程度的变化而不是目地,只有道是一切的目地。个体意志脱离整体就是失道,其现象是混乱,此时个体意志只是一个变化,它失去了运动性,那么必然的是消亡。
知的意志创造了个体的能动性,知的意志也创造了个体自我,突破个体自我突破知标志着人以自我的知获得自然意义。“绝学,无忧;绝圣弃智,利民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四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第十九章)这是对知的个体意志的认识,如果受它限制则就脱离了道。“无忧”决不是就无忧了,它不是终了,而是一个更好的开始。“绝学”也不是放弃学习,而是不受学习所限制,其目的是为了行动。“少私寡欲”不是减少私利减少欲望,而是发挥私欲,减少短期行为,它面对的是一个更高的存在。这里所表述的是行动的绝对性,它不受任何因素左右而是相反它创造各种因素。短期行为的表现形式是私利和强烈的个体欲望,它们只有在不断的行动之中才能认识。以力量本能的面目确立实事求是的能力意志,减少短期的行为和欲望,则人以自我的知的形式把握现在,而力量释放本能以人的形式实现了自然意志。其真实的形式是:以力降十慧。
个体与个体的存在就是力量与力量的存在,其共同存在就是竞争。承认与排斥之间、善良与丑恶之间、威胁与被威胁之间是没有距离的。它们都只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同方向和意志的表现。这是自然发展所必然的形式,即力量与力量、个体形式与个体形式、自我意志与自我意志的战斗形式。正是个体之间的竞争造就了个体不停止于现在的动力。其意义是实现了自然永不止息的运动意义,其意志是自然意志。个体意志是自我,自然意志就是道。个体以其物质的形式自我的意志创立存在的真实,自然则赐予个体力量和无限的意义。道的存在形式就是运动,表现在个体形式则是战斗。它虽然不能脱离物质的形式不能脱离个体自我的意志,但是它具有脱离物质形式的能力和脱离个体自我意志的意义。准确地说个体的物质的形式是道现在的存在形式,个体自我的意志是道现在的能力意志。运动一方面突破物质形式实现动态,一方面依据物质的形式获得真实性。每一个个体的运动状态都是突破自我实现动态回归自我实现静态而连续的现象,其具体的形式只是动与静的载体,它的特殊性已不存在。虽然难以想象但它真实存在,并且在万事万物中始终如一。个体意志以自然意志而存在,以自然运动而运动自我,物质的现象以个体的自我意志而具有意义,力量变化获得了情感的形式。一切的状态都是战斗状态,所得与所失只是进入一个新的战斗状态。新的意义只有新的力量作用才真实,而行动在所难免。
个体实现其行为意志必然经历一个努力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是自然现象。然而这个自然运动的现象在人的意志力之下具有不同的感受,艰难与险阻视其情况具有不同的称谓,它们只是运动的进步性所创造的相对概念,完全不能独立存在。如果没有进步性则运动只是原地反复,这些相对性的概念就不复存在了。它们的实质只是一个,那就是进步性。圣人只以这一点为天下万物的法则,并对自我从内到外做了认识,从而做到无与争锋。
自然的现象是一步一步战斗出来的,一劳永逸的事情不存在。个体就是一个战斗实体,而道则是国家、整体、自然运动。获得整体性的力量就会表现,否则只能是消失。
现标志着个体整体的混一,或者说统一于存在运动。此时个体特有的形式化成存在的能力而与自然合一,或称作“归根”,这个根就是力量,即生命的能力。懂得“静”的意义并获得“静”是万物存在运动的开始,那么“命”与“常”获得表现。得到个体自我的有并把它融入自然进步之中则个体就获得了自然,从而实现存在运动。“复”不是往返,更不是重复,而是持续,它是再一步的新的力量的自我意志,其现象是生命现象。
“命”就是运动存在的命令,就是表现,是万事万物的本质。懂得道的纲要的人不止于现在的满足,他以自然的命令行事。
道的纲要就是“复命”,即实现运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