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鸿超)7月30日电 根据近期公众消息,行政会已完成对《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的分析。在此我们表达对此的意见:
首先,是次分析突显政府通过行政法规打击公共部门内违法行为的意愿,及对公职及廉政公署现有类似的制度作出补充。
其次,消息称“投诉不可为匿名投诉,因为匿名投诉只涉及两个人”,其中并不包括两人以上相互许诺且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如若一人独自前来举报其整个部门将很有可能成为追究的目标,甚至“被?离开”其工作岗位。然而,行政公职局局长表示“但这并不代表委员会无法跟进匿名投诉”。故因而产生一个疑问:“未来将采用怎样透明的标准来接受或不接受匿名投诉?”对此,行政公职局局长表示,即使公职人员在匿名投诉中身份被确定,他们也不会停止投诉。此话有欲盖弥彰之疑。多年的公职经验表明,尽管已存在一个平行的制度,即向廉政公署提出投诉,然而由于恐惧被举报人的报复和迫害,投诉并不容易。若现制度向廉政公署投诉是可靠且值得公职人员信任的话,那么就没必要实施这一新制度。
公共部门投诉制度的分配制度及将来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管理委员会希望可以激起公务人员的信心,因为很难相信之后公务员会那么天真地投诉其上级。
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管理委员会主张独立、公正及无私的原则。然而,虽然行政法务司司长与委员会是独立的部门,但投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将会是由行政法务司司长推荐。对司长推荐的人选,我们实难以相信在该司长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能激励公职人员的信心及可靠度。最后,上述原则就会像我们过往惯例一样,只会变成为口号而已。
事实上,上述委员会并不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管,又处于行政法务司司长监督范围之外,许多公职人员将被视为“无法接触的”。
这一委员会将如澳门其他现存委员会一样,除浪费公帑,效率低外,且欠缺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