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面对的是未知,是关于力量的认识行为,是知过去知未知的意志,它表示一定的知的确立。面对大自然强大的力量和神秘的变化人们在恐惧之中更多的是祈求——以可能的方式获得恩赐。祭祀使人们获得坚定的意志和力量,它的直接结果是行动。
祭祀的方式通常是点燃一堆火,将精选的食物和酒投到火里,借用火的力量将食物敬献给神。当食物在串动的火苗中化成青烟进入神秘领域的时候,人们就表达了敬意。人们用自我的方式实现了对神秘力量的作为,从而与神沟通了自我的存在。这不是简单的沟通,而是拥有自我并获得神的力量,其中敬畏只是祭祀的态度而不是目的。祭祀只是这个形式,并且是现实的形式,它表现了最原始的知——关于明的创造。
明意味着具体的存在,或者说被知的存在,而我就是这个知,就是这个存在,其中还包括神明和未知。吠陀确立对光明的知,进而知自我的意义。四吠陀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了这个知,使它以具体的形式而实现存在。《梨俱吠陀》赞颂明,是对不同神祗的颂赞,颂赞它们的强大和万能;《娑摩吠陀》歌咏明,表达自我对力量的情怀;《夜柔吠陀》祭祀明,以具体的形式表现出自我的敬意;《阿闼婆吠陀》禳灾明,表达了对未知的渴望。虽然面对强大面对神秘面对未知,但是这是主动的行为是自我的行为。在吠驼祭天的礼仪中,一般由四位祭祀或祭官主持。他们是劝请祭官念诵《梨俱吠陀》召请祭奠的主神及其眷属或侍卫驾临坛场;咏唱祭官咏唱《娑摩吠陀》给到场的神群歌功颂德;祈祷祭官念诵《梨俱吠陀》,并对祭祀程序进行监督;执行祭官唱念《夜柔吠陀》,并具体的执行祭礼程序,安排一切有关事项。祭祀的形式完成了人们对自然力量及其变化的知的需求,确立了自我能动的存在意志。
祭祀的诸神多取自自然现象,虽然神秘而强大但都赋予了人的灵性。它们拥有超乎自然变化的能力又拥有人伦关系,就是说能够不死但具有人的形象,并且这个形象是超人的,和他们超人的变化能力相匹配。风神、火神、雷电神、天神、祖灵等,都以其超人的能力和超人的能动形式而存在。这是人对强大的渴望,是最初的意识形式。
通过祭祀人们感知神秘确立自我,去认识那些感官提供给自己的神秘强大而真实的存在。这是自然意志的生命形式,它象征着一个行动的自主。自主是祭祀的第一存在意义,欲求是祭祀的第二存在意义。祭祀的意义自然而然,它只是自然发展的人的一种形式。一切都在变化,包括自我在内,人们清楚的知道这一点,从而更加清楚自己要行动。行动的必然性以及带来的组织结构,虽然处于被动的地位但实现了主动意志。相对于自然的强大,人是渺小的,但就是这个强大给了意志无限的生存空间,世界从此成了自主行为的世界,也就是我的世界。其内部结构因其必然性而获得一致,祭祀的权利是无尚的,它形成了一个个体突破性的存在,其无尚的权利代表着力量的强大,个体的意志象征着其我的力量能力。人们以自然赋予的本能方式去祭祀,表示了现在行动行为的确立,献祭时以身体和声音两个方面的行为为基础,这是天赋的能力方式,它表达了自我的意志同时也是对未知的期许。就像面对旷野引亢高歌,它首先打破相对的沉默,然后矗立一个新的意志。
生与死的变化现象和欲望的冲动同时存在,其认识混同着真实和神秘。真实是可感知,神秘是难以把握,那么必然的形式就意味着戒律和知识。祭祀的形式就是戒律,它从毁灭中来,从知的意志开始,它面对着未知而实现其冲动。梦寐之中一个主动的意志显露出来,它围绕着本能的需求而举行一种形式,从而将自己的本能供奉出来,但供奉的不是本能而是自我意志。婚礼、葬礼、获得食物以及出生时所带来的喜乐就是这样一种形式,它围绕着本能、神秘和未知而表现出了一种属于自我的意志,这是一种创建或者说是关于有的认识。这个形式是知的形式,但其实质是有相对与毁灭的形式变换,它以有效性将自然赋予我们的能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且实现自然运动的现在性。认识一件事物必然从他的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方面去认识,这也包括认识我们自己,过去我们忘不掉,将来则是我们必然的去处,不论过去有多长将来有多远,这是自然赋予我们的势能,关键是现在我们具有了知的认识和自我的能力,这是自主的能力,一定形式的祭祀表现了它。
祭祀面对的是神秘,运用的是有的能力和经验的知的认识,所创造的是明、是一个动态的行为意志。反映到具体的生活则是一种心安理得的真实性,即我拥有现在所拥有的,这不是本能的拥有而是真实的拥有。那么,形式则代表着这一切,戒律则代表着其知的意志。原始的意识以一种感知的形式渐渐地清晰起来,这个感知的形式就是我的形式。我确立了一种必然,一个似是而非的无限的意志在存在,由此,关于世界的本原和本质,关于最高实体和最高我的统一的形象出现了,一个古朴、唯一、永远的神融汇了一切,它支配全世界,身兼创造者和毁灭者两种功能。创造与毁灭不能分开来理解,然而现象与知的认识是分开的,因为现象和知的认识是有限的,但是我的真实性的知的认识突破了这个有限,他以自己的能力确立了无限的神的存在,其万能而永恒永远,它就是梵。它不属于有,它凌驾于一切有的形式之外并凌驾于一切非有的形式之外,它将存在意志启示给出于自在之有的最原始的摩奴,并由跋梨求仙发表,从而确立了存在之有的形式和戒律。知的认识透过本能需求确立了自我需求,在神秘的断与常的变化现象中实现了常的存在,具体的祭祀形式以其严厉的戒律完成了期许的愿望,规定了一言一行。“88.当感官接触令人迷恋之物时,老练的人,要像马夫制服他的马一样,尽一切努力来抑制它们。100.人在控制诸根,并制服内心感觉之后,应专心致志于业务,而不以苦行毁坏身体。”(《摩奴法典》马香雪转译,第35.36页)感官犹如马,它代表的是本能的力量意志而不是我的力量意志,它迷恋的是毁灭而不是创造,我则是一个存在的表现,控制它掌握它则实现的是创造存在。其中我的能动性主动性以一定的形式和戒律确立,那就是祭祀,它标志着我从似真似幻的神秘现象之中脱颖而出。其形式确立了人生各阶段的规定、宗教义务、献祭形式、斋戒、苦行和解脱涅?,确立了一个动态的整体存在或者说确立了这个个体存在的本性。本能的形式转变成知的形式,进而知的形式转变成自主的形式,由此确立神的形式,即我的永恒的形式。这是关于运动存在的确立,及其真实性的确立,个体存在的本性在于超越自我的变化现象而实现运动。
婆罗门应运而生,这是神的意志,其实质是知的意志。敬神意识和死后赏罚的观念是针对于现在形式的,它确立的是表现,它实现的是明。现在处于表现之中,一切的一切都是表现的存在,死后赏罚就是拿一生作为表现,是全部燃烧的表现。婆罗门种姓凌驾于一切种姓之上,预示着他站在一切有的形式之上,从而引导了一个真实的存在次序,这是一个不断行动的次序持续表现的次序,它实现明而战胜无明。形式确立了有,有确立了无,从而实现了统一。它们统一在运动存在之中,在相互超越之时,脱离了变化现象。在有与无脱离变化的同时,人脱离了个体自我,生不再未知死不再绝对,因为变化和其形式获得了持续性。完全的表现自我就是解脱,从而获得梵的愉悦,其中的苦是真对于本能的欲望、器官的意志,所谓的苦行是获得整体的意志,而不是以苦而行,它的意义是建立整体的形式和戒律。
一切的一切都变得真实起来,苦行的戒律、解脱的愉悦、梵的绝对存在的真实性构成了我的肯定的意义,那么行动的步伐由此开始。在人脱离了个体自我的时候,知同样脱离了个体和形式,它面对的是无限,针对的是永不停止的绝对性,而不是神秘。解脱的是变化和一定的知,获得的是运动存在。婆罗门代表的形式就是存在运动的形式,他以其知企图超越其知。最终的解脱就是涅?,而涅?真实的意义不是最终而是获得现在的能动性。
人的知在不断的增进,相随的是强大的力量和新的欲望。神秘的祭祀完成了人们最初的进步,其时力量强大、知识敏锐。“其初当人民幼稚时代,神之性质自以人为标准,故民众尚斗,而因陀罗之神尊,尊其残暴也。民俗贪饮,而须摩之草神,神其能醉也。”“守法规持序,持久不舍,谓之善人。朝三暮四,毫无恒心者,则为失德。道德之完者,既须亲神(须祈祷行祭礼),复当和众(慈善乐施为美德)。魔术咒语,奸淫赌?,均所痛斥。苦行之说,虽已发见,而百姓类甚享天然之美,喜世间之宏大。人生此世甚为乐观,少忧郁厌世之想。”(参见:汤用彤《印度哲学史略》第5、7页)。吠陀时代是颂扬光明的时代,祭祀只是人们渴望光明的手段,实现自我的知的形式。
吠陀的含义是知、知识,是对力量的强大本性和力量能力的变化作用的认识。吠驼祭天祭的是神力,即祭的是强大而神秘的自然力量,是以知的形式对力量的祈求,它奠定了人的力量行为和力量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