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年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3个省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今年7月1日正是试点工作期满的日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年来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及未来工作部署,并发布26个典型案例,更加直观地反映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优越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挽回经济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全国四大天然草原中的两个,即锡林郭勒草原和呼伦贝尔草原,是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的重要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草原遭到人为因素破坏的现象日趋严重。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足区情实际,开展了“保护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专项监督活动,突出以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为重点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通过针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各类破坏草原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强化对草原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
最高检发26个公益诉讼案例收缴诉后巨额国有资产
试点工作中,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发现未经批准非法开垦草原、违法采矿破坏草原、非法占用草原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污染草原等草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向草原生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3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件。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回复55件,采纳建议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措施恢复草原植被。
对于经检察机关诉前程序督促后,草原生态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草原生态资源仍然遭受破坏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截至2017年6月26日,法院已开庭审理破坏草原生态资源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作出判决11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被诉行政机关均接受法院裁判,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据悉,通过开展破坏草原生态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内蒙古全区目前已经恢复草原面积5.2万多亩,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73.97亩,一些长期非法开垦草原、非法采矿、采砂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此次公布的还有吉林长白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系列案等,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突出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的保护,丰富了生态司法保护的途径和内容。
胡卫列说,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还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自2000年以来,在未办理规划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阜南县鹿城镇56.8亩农用地违法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16年间累计堆放生活垃圾70余万吨,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2016年4月20日,阜南县检察院向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环境补救措施。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5月9日函复检察机关称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但检察机关核查发现该局仍继续使用该填埋场堆放生活垃圾,也未对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技术性防护治理措施,渗滤液仍通过排涝渠直接流入谷河,继续造成污染。
2016年7月21日,阜南县检察院向阜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10月20日,阜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责令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彻底解决了长期困扰当地群众的严重污染问题。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对郧西县个体工商户周克召销售假冒的“云鹤”牌精致碘盐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消除危险,收回由其销售的尚在流通中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此举既能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也对其他社会主体产生了较强的警示作用。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1年1月20日,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将位于德江县青龙镇城南社区两块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过程中,经现场竞价后与钦正公司以28050万元的最高成交价签署成交确认书,当中约定:“竞得人若不在约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但钦正公司之后并未依约签订出让合同。
最高检发26个公益诉讼案例收缴诉后巨额国有资产
同年5月18日,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未经重新组织招拍挂程序,直接按照之前钦正公司的竞买价又与云海公司就以上地块签订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德江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将钦正公司之前缴纳的2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为云海公司定金计入所缴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即将部分土地交受让人开发使用,并将土地拆分违法为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受让人在分三次缴纳了57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就再未缴纳,拖欠金额高达2亿余元。
2014年4月10日,德江县检察院向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照法律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收回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但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追收,云海公司仍然拖欠巨额土地出让金。2016年3月,德江县检察院再次向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但县国土局仍未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9日,德江县检察院就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向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怠于收取云海公司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德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
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德江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在开庭前采取各种措施向受让人追缴土地出让价款19509.2万元,开庭后又收回1190.82万元。至该案判决时共计收缴2.07亿,受让人所欠合同价款全部追缴入库。2017年6月1日,思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德江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起诉后,行政机关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将受让人所拖欠的土地出让金足额追缴,持续受到损害长达6年之久的巨额国有资产收缴入库,有效地挽回了国家利益损失,保护了国有财产安全。
胡卫列介绍说,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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