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第一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等九种野生动物。该名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野保法实施后,我国首个针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
名录实施后,相关物种繁育单位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并按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
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曾参与名录制定,他解释,以往法律法规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和野外来源的野生动物,没有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验的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野生动物保护划"免责区"凭证可人工繁育出售
蒋志刚说,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简化了管理程序,增强了经营的时效性。另外,由于法律规定了强制加载专用标识的要求,也可以实现对产品的溯源跟踪,避免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
新此次名录包括9种野生动物,有梅花鹿、马鹿、虎纹蛙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6种从境外引进、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何将这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纳入目录?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繁育规模较大,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或不依赖野外种群即可满足相关合法用途对该物种及制品合理需求,并且相关繁育活动有利于缓解对野外种群保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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