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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夏季转会窗开征“调节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2353283
核心提示:  中国足协夏季转会窗开征调节费  北京时间今天下午,中国足协向中超中甲俱乐部下发《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意见》的通知中国足协希望从本赛季夏季转会期(6月19日至7月14日)开始
   中国足协夏季转会窗开征“调节费”
 
  北京时间今天下午,中国足协向中超中甲俱乐部下发《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意见》的通知——中国足协希望从本赛季夏季转会期(6月19日至7月14日)开始限制俱乐部引援费用,具体做法为“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征收引援调节费”,其中如果外援转会费不超过4500万元/人次、内援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人次,调节费将全额返还至俱乐部青训体系,而超过限定价格的引援,调节费不会返还。
 
  中国足协文件规定,俱乐部的盈亏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足协将根据俱乐部的财政收支情况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盈亏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而经由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解费用,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内援转会费标准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抵冲俱乐部青训预算。如引援支出超出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这项中国足协即将推行的“调节费”政策的补充条款表明,俱乐部如果以租借形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如租借费低于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时的转会费,则以原俱乐部转入该球员的转会费为基数收取调节费。

  中国足协夏季转会窗开征“调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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