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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进环境监测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5  浏览次数:160763
核心提示:  两部门:推进环境监测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  5月25日电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住建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
   两部门:推进环境监测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
 
  5月25日电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住建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逐步实现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意见》指出,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稳步有序、促进参与。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统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设施开放,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稳步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两部门:推进环境监测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
  《意见》具体列出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环境监测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站)、监测车辆等。实际活动过程中,既可以选择在监测点位开展,也可以选择在监测中心(站)开展;既可以围绕布点采样、监测分析、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全过程开展,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开放对象选取不同的阶段开展。
 
  2.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在不影响设施正常生产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公众开放活动可以在处理现场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
 
  两部门:推进环境监测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垃圾产生、收集与转运过程、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在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公众开放活动可以在处理现场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相结合的方式。
 
  4.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转、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公众开放活动一般在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组织开展,采取讲解演示和实地参观的方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可适当邀请公众动手参与。
 
  《意见》指出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步骤: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两部门:推进环境监测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
 
  2020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推动开放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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