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电近日,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继续实施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费,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根据上述意见,江西将严格执行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费,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审查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金来源,严厉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市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6-12个月的市县,应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
为完善商品住宅预售监管,该意见提出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公正对外销售,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江西房地产调控: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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