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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四板"监管试行办法有利防治监管空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6  浏览次数:45624
核心提示:  证监会发布四板监管试行办法有利防治监管空白  据证监会公众号消息,证监会昨天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证监会发布"四板"监管试行办法有利防治监管空白
 
  据证监会公众号消息,证监会昨天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还就叫停券商资金池业务回应说,该业务产品容易积累风险,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早在去年7月就已出台了管理办法,近期证监局的相关工作只是对前期要求的延续。
 证监会发布"四板"监管试行办法有利防治监管空白
  在昨天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四板”市场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证券发行与转让条件;三是明确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四是明确了运营机构可开展的业务范围,不得跨区域经营;五是明确了信息报送要求;六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等。
 
  他表示,《办法》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杠杆率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防治监管空白和套利,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区域型股权市场健康发展。《办法》还明确界定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责。下一步,证监会将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提示,为区域型股权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证监会昨天还回应了近期有关叫停券商资金池业务的传闻。针对近期媒体有关“券商资金池业务被全面叫停,存量被限期整改,并要求在5月1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证监局”的报道,邓舸表示,资金池业务是市场中借新还旧进行分离定价非公平交易等各类资管产品的通称,该产品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实质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发布"四板"监管试行办法有利防治监管空白
 证监会发布"四板"监管试行办法有利防治监管空白
  他表示,2016年7月,证监会就已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予以规范,截至目前,相关规范行为有序进行,未对市场造成影响。而近日证监局开展的相关工作,只是对前期要求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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