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的加快,对中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愈加明显,国家应尽快在郑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由于工资待遇偏低、缺乏有效的职业保障,聘用人员队伍极不稳定,我建议以政府采购方式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司法辅助岗位所需劳务问题。
随着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的加快,对中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愈加明显,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愈加强烈。随着河南知产行政保护区域中心地位的增强,知产行政、专利技术类案件将迎来井喷式增长。同时,河南的产业结构类型多样,郑州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在传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外,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如涉及植物新品种纠纷、书法作品和字体侵权案件等。
建议尽快在郑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郑州作为全国五个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的试点地区之一,自2012年10月1日起已经正式开始施行“三合一”试点工作,经过这几年的专业化锻炼,初步形成了机构独立、人员固定、管理规范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模式,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奠定了基础。我建议,应尽快在郑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同时,我还建议,以政府采购方式解决聘用司法辅助岗位所需劳务问题。推进员额制改革时,必须进一步畅通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发展渠道和晋升途径,确保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稳定。目前,河南省法院、检察院现有辅助人员力量普遍不足,未达到司法改革规定的辅助人员比例要求,聘用司法辅助岗位所需劳务也没有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其工资基本上都是从各单位办公经费中支出。由于工资待遇偏低、缺乏有效的职业保障,聘用人员队伍极不稳定。
因此,我建议:一是将两院聘用司法辅助岗位所需劳务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解决。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地案件数量和司改方案规定的入额人员配比要求,核定聘用审判辅助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聘,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聘用审判辅助人员编制数量,拨付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据了解,聘用人员管理较好的上海、江苏法院均实行全省统一政府购买服务招聘辅助人员的方式,相关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实施分级管理,收到良好效果。对暂不实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也可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保障、分级落实。
建议尽快在郑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二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聘用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的指导意见。提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同时,对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分级管理,薪酬待遇与等级挂钩,增强其职业尊荣感,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确保聘用人员招得来、留得住。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