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在一生中最宝贵的时光中当珍惜青春,奋发向上。然而,小文(化名)却只能在看守所中迎来其17岁的生日。近日,小文与其三名同伙因两月接连抢劫五起,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小文、小冲、小阳与小诚(均为化名)均为00后,案发前共同就读于桂林某中等专业学校。自从被学校开除后,因没钱消费,四人商量决定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并做好详细分工。2016年11月1日凌晨,按计划由小诚拦下一出租车,四人上车后小诚谎称开去X村,待车开至一僻静处时小诚假借上厕所停车。下车后小诚向其余三人打手势传递动手信号,小文立即勒住司机脖子,小冲用事先准备好的砖头敲打司机头颅至流血,小阳拉住手刹并拔下车钥匙后控制住司机,小诚堵住车前门以防司机逃跑并控制住司机的手。待司机被完全控制住时,小阳从司机口袋中搜出现金500多元人民币及一部VIVO手机。得手后小冲从车后备箱中找到绳子将司机绑住,由小文、小诚将司机押至车后座看守,小冲驾车行驶至一十字路口后,四人弃车逃跑。2016年11月至12月间,四人采取同样方式共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五次。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文、小冲、小阳、小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该四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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