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与深圳唯冠国际就iPad名称使用权诉讼结束后,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再次陷入侵权风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局裁定,苹果公司的两款手机产品———iPhone6和iPhone6Plus———的外观设计侵犯了深圳佰利公司的专利。北京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机型。据悉,苹果公司对此裁定不服,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业内人士分析,苹果公司一旦败诉,iPhone6和iPhone6Plus将在中国面临禁售。
这个新闻已在几天之内在互联网上引发大量讨论。各家新闻网站都列出了深圳佰利公司所谓被侵权两款手机的机型图片。通过比对与投票,绝大多数网民认为两家公司所涉案的手机外观并不相似,其差异化内容要远超北京知识产权局裁定书中所说的“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因此,有部分网民即据以判断:深圳佰利公司“醉翁之意不在酒”,并引入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专利流氓。
专利流氓是指从其他团体或个人手中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有针对性地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公司或团体,其本身并不生产专利产品。比较著名的案例是,德国公司IPCom起诉苹果侵犯它的一项手机技术专利,索赔15.7亿欧元。
不过应当看到,根据特征,深圳佰利公司并不是“专利流氓”,它有自己的专利和产品。每个公司的每个商业行为,都是为了最终的目的:利润。然而获得利润的途径却可以各不相同,只要行为合法,即使真的是“专利流氓”,也无可指摘。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专利战早就是被频频使用的一般商海战术,小公司以“侵权”告赢大公司从而获得天价赔款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苹果公司自然也在彀中。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立场如何,大部分网民的反应都很平静,均表示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再予评论。这中间少了一般新闻跟帖中常出现的情绪化,这种反应表明中国网民的思考日趋成熟。虽然也有一些不理智的话语,但绝大部分网民都在商言商,讨论的是两家公司本身的正确与错误,以及中国企业正在面临的新事物———专利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
说到专利战,已经有中国公司在国际上打了“前哨战”:5月24日,华为公司在北美加州北区法院向韩国三星提起专利诉讼。只不过华为和三星均属“巨头”,神仙打架,诸多掣肘,往往很难有压倒性的结果。深圳佰利公司“以小博大”,尽管国际上早有类似案例,但这个新闻获得很高的关注度。背后的原因,在我看来,一是因为苹果的知名度太高,二是因为苹果有可能输掉官司,而输掉官司所引起的链式反应将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博弈超出了很多国人的惯性认知,也宣告了专利战逼近中国社会,尽管这次的被告是苹果公司,但反过来思考,既然苹果这样的大公司都可能侵犯其他企业专利,那么以“山寨”见长的那些中国企业,又是如何处理专利问题?可能在未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会成为专利战的被告,这无疑是一种警示,它提醒中国企业,需要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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