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体版简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书店 » 正文

总局决定设立“中国ISLI为注册中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5  浏览次数:203129
核心提示:    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的通知》,决定设立中国ISLI注册中心,该注册中心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承办。    《通知》要求,各新
  
  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的通知》,决定设立“中国ISLI注册中心”,该注册中心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承办。
  
  《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包括经总局批准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以及获得互联网出版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机构注册登记。其中,ISLI标准的机构注册登记办法及具体程序由中国ISLI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通知》强调,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版的正式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含重印、再版)应在首次出版时申领ISLI标准标志码及图标并在出版物中使用,以此为新闻出版企业进行关联构建等数字化应用奠定基础,促进信息内容资源管理编码化。ISLI标准标志码的具体申领程序与使用规范由中国ISLI注册中心另行发布。
  
  从2017年2月开始,总局将安排一系列ISLI国家标准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标准解读、注册申请流程与规范、相关技术工具、产业应用指导等。鼓励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在本地区、本企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