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运已正式开始,在12306铁路官网之外,多家第三方票务平台推出“有偿抢票”服务。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多个第三方购票平台抢票套餐价格20元至50元不等,宣称可不同程度提高购票成功率,并往往与意外保险捆绑销售。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5.9%的受访者认为付费抢票不是一种合理的购票方式,30.7%的受访者认为合理。60.3%的受访者认为抢票软件是变相“网络黄牛”。受访者中,来自北上广深的占33.2%,来自其他一线城市的占20.2%,来自二线城市的占28.1%,17.9%的人来自三、四线城市。
家住黑龙江牡丹江市的向华(化名),最近正为在北京上学的女儿和工作的弟弟购买春节的往返火车票。向华一直只用12306购票,“火车票一票难求。那些‘插队’软件横行霸道,我们就更少有机会抢到票了”。
“今年春运车票怎么那么紧张?”老家在重庆的季美韵在北京一家外企工作,本打算春节回家和家人好好过个年,但至今还没买到票,“30多个小时的普通车次,只剩下‘无座’,飞机票2000多元真是负担不起”。
在杭州上班、老家在太原的商勇,则通过一款抢票软件,花了60多元的手续费,成功买到了回家的硬卧。
季美韵说:“普通民众根本难以分辨加钱是否真的能提高抢票率。百分之多少是平台自己测算的。不同地区的抢票难易程度千差万别,这种成功率的计算恐怕更多是一种形式,甚至可能存在造假。现在的有偿购票就像是破坏公平的‘黄牛’。”“但大家又不得不为了回家团聚而利用漏洞。”她摇摇头,无奈地表示。不同于她的看法,商勇表示:“物价部门没说有偿抢票服务是违法的,当前来看,消费者是自主选择。有偿购票虽然有利用网络的漏洞打法律“擦边球”之嫌,但抢票软件仍然是技术的创新,不能算“黄牛”。
第三方平台的抢票服务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该将其看做是技术创新还是披着技术创新的伪黄牛?关于这个问题,相关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也各有不同。有的认为抢票软件损害了消费者公平购票的秩序,相关部门应予以监管;也有的指出,在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第三方票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代理服务,不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网络有偿抢票只是解决了部分人购票难的问题,导致通过正常途径网上购票者的抢票成功率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市场的不公平。它通过技术方式,事先输入个人信息及所购车票信息,代替人工操作,与线下的插队行为并无本质区别,破坏了正常的购票秩序。购买不同的套餐是否真的存在抢票成功率的差异,用户无法直接予以证明,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用户没有抢票软件的后台数据。抢票软件如果对外宣称某款套餐的抢票成功率可达到某一具体标准,而用户的体验却明显与此相悖,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查,抢票软件的运营方若不能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则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关于付费抢票软件是否违法法律规定的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认为:火车购票实行实名制之后,消费者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交给第三方票务平台,由其代为购买车票,这是一种民事代理行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只要双方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无需插手管理此类行为。他解释说,如果消费者在官方票务平台购买火车票非常便利,他们就不需要通过第三方票务平台抢先购买火车票或者支付代理费购买火车票。在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第三方票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代理服务,不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买票难问题,乔新生认为,根本解决途径在于改进官方票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完善官方票务平台的购票系统,或可解决违法分子囤积居奇倒买倒卖行为。
“从短期局部利益来看,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票贩子的存在可能会人为地增加供求矛盾,通过打击票贩子来解决买票难是可能的。”乔新生说,但从长远来看,只要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自己的运输能力,改进自己的服务质量,票贩子也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第三方票务平台就会失去盈利渠道。因此,他建议:官方票务平台可以建立买卖合同确认制度,消费者通过官方网站购买车票后,反馈信息系统就会及时确认其已经购买车票。如果是想要囤票转卖的人购买车票,就无法通过注册的电话号码收到有关信息,也就无法再进行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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