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关村二小一位家长写的《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学校霸凌说NO!》的文章引发朋友圈刷屏,让学校霸凌论题再回到大众视野。
学校霸凌是指在学校场合发作的孩子之间的欺负和压榨事情,方法包括身体上的暴力,如殴伤,联系架空和人际孤立,言语讪笑、讥讽和性方面的骚扰。
这些年,中小学生霸凌事情时有发作,不只损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品德底线。本年4月,教育部部署专项治理作业,据统计,本年5至8月发作的欺负事情分别为28起、17起、17起、6起。
而在此之前,国内没有对学校霸凌事情全部的统计数据,很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学校欺负事情咱们无法知道。本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对于学校暴力案子的调研陈述》中,对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收效的100件学校暴力刑事案子进行了梳理。
100起法院审结的案子涉及到未成年被告人159名。其间,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55人,占34.59%;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其间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份额低,与我国刑法规定上述被告人只对八类严峻暴力犯罪承当刑事责任有关,故不能全部反映此类人群的学校暴力实际发作率。
对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进行了整理:
14岁的初二女生小雨被两名女孩从西安城北“掳”到朱雀门附近,在一小区内遭到三女一男一个多小时的殴打,遍体鳞伤。
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多次遭同班同学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河南三门峡市17岁女孩小蕊,因不慎得罪了寝室的5人,遭到她们的拳打脚踢,于当天从学校寝室楼6楼跳楼轻生。
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第一中学一同学董某,为了“教训”平时欺负他的那些同学,在宿舍水壶内投放抗凝血杀鼠剂,导致11人中毒。
2007年广东江门开平市的一位初二女生因为得罪了校园里拜把子的七姐妹,被掳到一家宾馆。七姐妹找来四个未成年少男轮奸了这个女生,对她肆意殴打、凌辱,并将施虐过程录像上传网络取乐。
西安市南郊某中专学校的一名16岁女生被两名女同学在宿舍内脱光衣服殴打两个小时,并用仙人球扎胸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未成年人应突出“罚当其教”,教育倡导非监禁的原则,为了教育惩戒而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种犯罪承担刑责。所以在最高法报告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分别占2%、1%。
我们再来回看这起案件。几个女孩子,仅仅因为“看不顺眼”或一些“过节”,就做出令人难以想象的暴力行为,甚至,曾经的受害者也变成了施暴者。这些“施暴者”,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最高法院这份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目前立法方面对青少年人生权利保护不足的问题:
学校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部分,当前,刑法制裁学校暴力通常于法无据。实际上,不仅仅是学校暴力,还有别的大量严峻侵略人身安全仅仅程度未到达轻伤规范的暴力行为被扫除在刑事立法以外,必定程度上滋长暴力行为揭露暴虐,变成影响社会国泰民安和文明程度进步的遍及性问题。
面临日益频仍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我国加强了立法等相关惩戒措施:
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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