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七日自签收的次日开始算;2)退货应将赠品一并退回;3)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4)定作商品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其中针对第四点“定作商品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办法指出,网络商品销售者应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措施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如果在消费者付款之前,没有一对一单独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此外,对于商品是否完好,也有了界定标准。办法分三方面给出明确标准: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办法进一步提出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第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第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第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春节假期计入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吗?
“春节放假的7天将不计入无理由退货时间内,但是,不建议顾客在此时退货。”在一家电商平台上开店铺的某养生壶品牌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节后快递和售后服务恢复正常后,可能更加方便。
另一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店铺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快递是无法收寄件的,我们仓库也没人接收快递,“
遇到节假日,七天无理由退货时效一般不顺延,但春节假期比较特殊,快递和客服人员都放假,所以免算在无理由退货时间内”。
记者咨询的其他多家店铺也均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不会因普通节假日而顺延,但由于春节假期的特殊性,售后客服也同时放假,店铺将无理由退货期限进行了顺延。
淘宝网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条款指出,退货申请时效从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7天。在处理流程及条件的规定中,淘宝网提出,若遇到买家在七天内已要求卖家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而被卖家拒绝;或无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等情况,均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请条件。
至于消费者关心的运费承担问题,淘宝网明确,包邮商品需要买家承担退货邮费,非包邮商品需要买家承担发货和退货邮费。
“七日”该按工作日还是自然日算? 专家说法不一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这是《暂行办法》对“七日”时效的界定。这里的“七日”并未明确定义为自然日,只是特指一个“期间”。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费者确认签收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实际退货寄出行为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消费者与商家有特殊约定,仍可按照约定执行。
杨立新解释称,从民法上来说,“七日”其实是一个期间,按照民法规则,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第7天时,终止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向后再延长1天,可以用这1天的时间退货。“比如消费者1月26日收到网购商品,从1月27日到2月2日均属于法定春节假期,那么,消费者可再利用2月3日来行使退货权利,也就是再给消费者一天申请退货的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认为,“虽然部门规章没有明确说‘七日’是工作日,但从民事习惯来看,还是解读为工作日更为合适,毕竟消费者在节假日存在出行需求,并不能保证及时验视”。
刘俊海认为,保障有效的无理由退货周期,一是为了造福消费者;二是可以倒逼商家用更严格的标准来约束营销、售后服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