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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核心景区禁建宾馆疗养院等已建的逐步迁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4  浏览次数:167271
核心提示:  12月23日电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规划提出,科学确定风景名胜区内镇村发展规模,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

  12月23日电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规划提出,科学确定风景名胜区内镇村发展规模,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逐步迁出。
  规划要求,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和生产生活行为,科学确定风景名胜区内镇村发展规模,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规划还要求,加强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优化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空间布局,加强对景区周边景观风貌的控制和引导,整治提升风景名胜区内村庄居民点的风貌,妥善处理城市型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控制城市向风景名胜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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