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电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媒体发布消息称: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21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责令其退赔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同案第2被告、该公司原董事长助理陈严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雷士照明2014年8月8日晚间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宣布罢免吴长江CEO职务。2015年1月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今年9月1日该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吴长江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位于3家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安排时任该公司董事长助理的被告人陈严携带公司公章到3家银行办理质押担保贷款相关手续;同时,吴长江通过其本人实际控制的4家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这笔保证金作为担保,向上述3家银行先后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90162万元。雷士照明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总额92388万元,上述贷款发放后,均由吴长江支配使用。
后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银行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55650.23万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该公司巨额损失。
2014年初,吴长江将一笔处理雷士照明重庆公司的370万元废料款不转入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供其本人使用,并将变卖废料的原始财务凭证销毁。破案后,上述370万元未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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